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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所: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兴业银行大厦10层
联系人:马辉律师
电话:0755-83026556 |
手机:13802277544 |
邮箱:mahui515@eyo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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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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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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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公司欠我30万元一直没有还,但现在该公司已经注销了,也没通知我,我可以向原公司股东要求还钱吗? |
律师回复:公司注销前应作清算公告,但在公告前应先以通知为原则,只有在通知不到时才能以公告形式予以告知。该公司在注销前不通知你,属肖极履行通知义务,也违反也民法的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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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展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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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辞职后自己开了家公司,业务与原来的公司有点类似.现原来的公司说我侵犯了他们的商业秘密,不让我经营.请问我真的侵犯了他们的商业秘密吗? |
律师回复:按照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对于是否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是需要有关机构的鉴定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要作出法律上的认定.如果你与原公司所签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公司规定以及规章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原公司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也没有作出有关竞业禁止约定,并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你就不负竞业禁止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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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克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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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里跑业务,当时与公司约定,到我退职时提成和工资一次性给。现在我突然被公司“炒”掉,并被告知一定要做到年终才能拿提成,请问我该怎么办? |
律师回复:对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和按合同规定的提成,并根据工作年限,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数额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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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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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向某发展商认购了一套房子,签了认购书,交了4万元的定金.认购书中规定要在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不能退还.现因该房子的噪音和采光问题我不想要了,请问我能要回这4万元的定金吗? |
律师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因定金交付方的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能退还.但是如果不可归责于定金交付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签订的,比如认购书的一些霸王条款被认及虚假广告等原因导致买方拒签卖方合同的,定金应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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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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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员,每个月工资是1150元。后来公司规定:请假一天扣35元,而加班9天只有210元。请问这合法吗? |
律师回复: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平进延长工作时间,按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300%支付工资。因此你公司这样支付加班工资不但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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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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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做工时发生了工伤事故,经鉴定为10级残废.现在工厂不安排我工作,请问我除了工伤保险赔偿外还能要求工厂其它赔偿吗? |
律师回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发生了10级残废工伤事故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安排工伤职工力所能及的工作.但是当你若本人提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相当于1个月工资金额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终结与你的工伤保险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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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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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延迟披露行为,有没有集体诉讼的方式,为小股东争取权益? |
律师回复::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延迟披露行为,应由证券交易所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股民应该先向证监所投诉,再向法院起诉。对于集体诉讼,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正确的是共同诉讼,投资者可以一起委托2-5名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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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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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辆新车,向保险公司买了“全保”,后来在行驶中起火,火势不大被看来扑灭了,但仪盘表被烧毁,但保险公司说我没有买车辆自燃险,不给赔。请问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
律师回复:所谓的全保险,并不是包罗一切的车辆险种。每个人所保的全保是不一样的。关键看你的保险合同如何约定。因此,你在签定保险合同时应仔细看清保险合同条款,以免造成损失。当然,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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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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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幼儿园做游戏时被同班的一个男孩推倒导致脑部受伤,我除了要求男孩父母赔偿外还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
律师回复:幼儿园孩童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处理: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若确属幼儿园未尽职责,可以要求其部分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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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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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和前妻所生的小孩法院判我来抚养,现我想再婚时,对方也有个6岁的女孩,请问:她与前夫所生的女孩以后有权继承我的财产吗? |
律师回复: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中,子女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因此,对方带来的6岁女孩,以后会与你形成抚养关系,除非你立遗嘱将属于你的财产另行指定继承人,否则她对你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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