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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 于2009/9/26 19:23:13咨询:
黄女士
我回急需用钱向一个熟人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是10%,借期一年.对方要求预先扣除一年的利息后将剩余部分借给我,到期一次性再返还给他20万元,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回复: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你可以主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的本金并计算利息.另外按照规定:民间贷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吴先生 于2009/9/26 19:13:57咨询:
吴先生
我和另外一人合资成立了一家公司,但现在另外一个股东失踪了,我考虑将公司转让,但对方身份证号我没留,我该如何是好?
律师回复:按照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你们只有两个股东,因此你可以直接转让.当然这里还有一个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由于对方失踪,你可以向他的登记地址发个函,视为已告之.若你将公司整体转让,由于涉及对方的股份,我认为你可以以利害人关系的身份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并由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然后你再与财产代管人进行商议.
陈生 于2009/9/26 18:20:41咨询:
陈生
我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炒股,现发现有价值6万多的股票被盗卖并提走款项,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股票被盗卖后你首先要及时变更密码以防再次发生,并及时到券商那里打印完整的对账单、交付开户资料、取款凭证等以保全证据,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对于你的损失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券商存在故意或重大的过失,你也可以将盗卖者和券商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马女士 于2009/9/26 18:16:02咨询:
马女士
我老公和别人成立一家公司,他有50%的股份,若万一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我老公的债务我需要承担吗?
律师回复:若你老公的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则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你老公作为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在公司成立时有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在虚报不实的情况范围内承担个人责任.因此除非你们夫妻事先有书面的约定你先生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并且第三人也知道该约定,否则该个人债务需要你们夫妻共同承担.
劳先生 于2009/9/26 18:08:41咨询:
劳先生
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就是赖账,造成我的工作经营困难,我想请求法院先予以执行可以吗?
律师回复:民事诉讼法第97条列明了先执行的情况,包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行予以执行的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这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要求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从你的表述看,你们的纠纷还需要法院裁判是非,因此不属于法院先予以执行的范围.
赖生 于2009/9/26 18:02:36咨询:
赖生
我在某厂发生工伤事故,经鉴定为10级残废,现在我想离开那家工厂回老家,请问我能享有哪些待遇呢?
律师回复:对于5至10级残疾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但若有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其中10级工伤残的,应以本人的工资基数为标准共计发5个月.
高女士 于2009/9/26 17:57:38咨询:
高女士
我结婚已经8年了,现要继承我父母的遗产,请问该继承的遗产属于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回复:婚姻法第17条规定:除具有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除非你父母的遗嘱中明确指定遗产作为你一人所有,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陈先生 于2009/9/26 17:53:30咨询:
陈先生
某公司托我的朋友借钱,该公司承诺事成之后送给他50万元好处费.现在该公司涉嫌诈骗,相关人员已被刑事拘留,他也被提起公诉.请问,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应该怎么提交证据证明无罪?
律师回复:从你的表述看,你的朋友很可能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那么他的单纯借款行为就不构成诈骗罪.当然你朋友要向侦查机关证明自己系受他人的委托借款,没有诈骗钱财的故意,必要时可以请律师介入以调取有利你朋友无罪的证据.
刘女士 于2009/9/26 17:40:21咨询:
刘女士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在残疾赔偿金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法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的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他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党先生 于2009/9/26 16:11:51咨询:
党先生
我公司与一家食品公司租赁协议,我公司提供场地让对方堆放货品.合约上只对面积和租金进行规定.而且对方公司并无任何清单给我公司,我公司亦只承担提供场地之义务.后该公司最近丢失200箱货品,价值不菲要报警.请问我公司是否要赔偿,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你们签定的是场地租赁协议,货物损失责任一般由承租方自负.如果对方认为责任在于你公司,那么对方公司首先要求证明确有损失发生.其次,该公司还要证明你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比如是否有管理责任,是否场地有隐蔽瑕疵而导致遗失等,如果没有确切证据,就没有理由要求你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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