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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于2009/9/26 15:56:52咨询:
张先生
我今年4月与某电信公司签订了一年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为了节约费用,又和邻居共享挂了多台电脑上网,10月份接到该公司公告通知要转入相应资费类别收费,否则要被停机,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回复:个人与某电信公司签订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合法,双方就应按协议的内容履行.对于协议没有约定的邻居共享挂多台电脑上网的资费,该公司无权单方面要求支付,也无权单方面作停机处理,否则就是以协议处的内容要求对方强制履行,有失公平也是不合法的.至于邻居共享多挂的电脑上网是否违反了我国互联网的相关规定,应有电信管理机构及相关的主管部门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认定并作出处理,作为一家经营性企业无权自行作出处罚.
杨女士 于2009/9/26 15:47:55咨询:
杨女士
我的丈夫2年前背着我与一女子同居并生有一孩.请问:我丈夫与那个女子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婚姻?我丈夫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我能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回复:所谓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如果你丈夫与那个女子的关系符合上述情况,就是形成了事实婚姻,但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你丈夫在与你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与那个女子形成事实婚姻,涉嫌构成重婚罪,那个女子如果明知你丈夫已结婚,那么她同样可能构成重婚罪.
    如果你想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之规定,人民法院会对你的离婚请求依法作出处理.
王小姐 于2009/9/26 15:40:20咨询:
王小姐
我原在某服装公司受聘担任促销员职务,今年7月底辞了工.9月上旬,我无意中发现该服装公司将穿有该公司品牌服装的15幅照片作为广告发表在公司网站页面上.请问公司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律师回复: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你以前的公司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你的照片发表在公司网站上,具有营利目的,已侵犯了你的肖像权.
    对此,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首先,你应取得该公司侵权的证据,即可以公证、拍照及其他证人证言的方式将挂有你照片的公司网站页面锁定.其次,应计算出该公司在使用你照片作广告的这段时间里该公司的营业额,或者市面上同行业里找一个模特做广告的价格,以此作为你向对方索赔数额.最后,你可以准备好全部材料,自行或者委托律师向该公司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周先生 于2009/9/26 15:32:41咨询:
周先生
我们在深圳二线关外一有外资电子厂工作,和厂房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上月底,由于工厂没有接到订单,效益很差,工厂给我们30多位员工不带薪金放假3个月,请问工厂这样做合法吗?如果工厂借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工厂仅仅告知30多位员工放假,并未正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未正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就认定你们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合法存在,因此工厂这种所谓不带薪资的放假是不合法的,这三个月的工资也应该照发.但我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具备一定的事实条件,在程序上也合法的前提下,有用工自主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涉及到合同法第25、26、27条条款,因此工厂确实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陈生 于2009/9/26 15:21:49咨询:
陈生
ST生态近三年有没有造假,应由谁判定,法院调查判决有没有时限或延期说明。生态案未明前,为什么法院能受理债权人案?不能受理股民的申诉?。生态不向股民公布涉案情况、年报、季报、不召开股东会,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进三版这合法吗?证监会该管吗?如果股民在证监会和法律部门没有受处罚前在三版市场转让了,股民还能得到赔偿吗?
律师回复:ST生态近三年是否造假,作为上市公司应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查处,对触犯刑律的由公诉机关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在延长一个月。债权人起诉债务人ST生态的案件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约束,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关于强进三板的事,我认为总体看是管理层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流通股股东的一大举措,有它积极的一面,至于在三板市场股票转让了以后还能得到赔偿的问题这个投资者大可不必担忧,只要在持有股票期间,因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的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使后来不持有了,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李先生 于2009/9/26 14:19:10咨询:
李先生
我在结婚前承租了一套公房,结婚后把它买下来,登记的名字是我个人的,该房属我个人所有吗?
律师回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你们在婚前或婚后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该房产属于你一个人所有.
吴女士 于2009/9/26 14:15:08咨询:
吴女士
我准备离婚,之前我们夫妻两位注册了一家公司,工商登记时我的出资时50万元,请问离婚时分割公司股份是否按此比例?
律师回复:如果你们在工商登记时,双方未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也未书面约定出资属各自所有,则你们在工商登记的出资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各享有50%的份额.因此,公司登记的出资比例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分配约定,该公司股份就属夫妻共同财产各按50%比例分割.
邓先生 于2009/9/26 14:11:19咨询:
邓先生
我父亲生前欠银行6万元钱,死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请问我是否承担偿还义务?
律师回复: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金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既然你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此债务也完全是父亲个人的债务,那么你不用承担此债务.
张先生 于2009/9/26 14:05:24咨询:
张先生
我原在一家公司开车,现已解除合同两个月了,可公司还不退押金.我在职时发生过一次车祸,法院、交通部门都判我没责任,公司却要我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阅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因此该公司应立即把押金退回给你.由于你工作中发生的车祸属职务行为,你本人对车祸既无故意又无重大过失,且交通主管部门已认定你无责任,因此公司要你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邱先生 于2009/9/26 13:55:03咨询:
邱先生
我公司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购销协议,总货款8万多元,约定我方发货经对方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但现这家公司已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两个股东出资也是虚假的,请问我该如何讨回这些货款?
律师回复:你公司与深圳某公司在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登记前签订的协议应该是依法成立的.因此你可要求该公司按照协议支付货款和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若有证据证明该公司成立时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在该公司不足以清偿货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两股东在其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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