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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所: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兴业银行大厦10层
联系人:马辉律师
电话:0755-83026556 |
手机:13802277544 |
邮箱:mahui515@eyo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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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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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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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年底因工伤与单位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8000元,后来我被认定为七级伤残;我听说可以多赔钱,找单位要,单位说我签了协议事情已了结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
律师回复:劳动者虽然是以合同形式来建立劳动关系,但整个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劳动保险,都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作残等情形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并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些均不同于因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关系。2003年颁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伤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由劳动法调整,不能适用民事法律调整。你与单位虽然有赔偿协议,如果适用民事法律调整,则双方赔偿协议有效(除非其显失公平)。但作为工伤又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不是由民事法律调整,所以,我认为你们双方私下的赔偿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伤残等级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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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照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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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这个规定:某一上市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如果比去年同期增长50%以上,就一定要在某一日期之前发出业绩预增提示,否则就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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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您可参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于业绩的公告,规则规定:在上个年度的报告已经公布,而还没有披露下一年度报告的话,业绩可能亏损或者预增50%以上的话,那么应该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否则属于违规。至于是否强制上市公司出单独的预增报告,则没有强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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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靓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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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连续受到电话骚扰,对方总是说些下流的话,我查到了对方的电话号码,但我如何证明他的骚扰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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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你可先录音后指证,然后在诉前向法院申请要求证据保全,到电信部门调取骚扰电话的通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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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世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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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时,我将公司中属于自已的股份转让给了前妻,按约定她应该付我转让金,但她直到现都不付款。现在她又将公司卖掉,我该如何追回我的股金。 |
律师回复:你可以直接起诉她。如果担心她转移财产,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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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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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向我借钱,表示愿意以财产保险单作为借款的抵押,请问,保险单可否用于抵押? |
律师回复:按照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财产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本身并不是有价证券,这种书面证明也不是可以折价或变卖的财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属于能作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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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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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已分居一年多了,最近准备离婚.但他突然把我们的一辆小轿车卖给了别人,现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现在能否要回这辆车? |
律师回复:这辆车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应有平等的处理权.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因此你老公卖车时没有经过你的同意,而且车也没有过户,即使第三人是善意的有偿的,你也可以要求买方返还汽车,并有权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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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晓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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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8岁时与人结婚,但领结婚证是我没有签字,今年我已22岁了,最近男方经常无故打骂我,请问我的婚姻是否是无效婚姻? |
律师回复:你18岁结婚因未到法定年龄,当时你的婚姻应属无效.但因你现在的年龄已23岁了,达到婚姻法定年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你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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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永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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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辆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损坏了,交警部门已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对主要承担主要责任,现在调解协商中。请问我的车辆是搞运输的,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停动损失? |
律师回复:虽然有关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财产损失的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步及,但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的击剑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几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商中,如果你的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货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坏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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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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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我个人买的股票,结婚后取得的股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律师回复: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在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一方婚前财产则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你婚前买进的股票属于你个人所有,至于婚后才派发的股息,红利是婚前股票所生的法定孳息,根据主物决定从物的原则,这些股息,红利仍属婚前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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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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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另外两个朋友合伙办一个小企业,现在我不想做了,想把自己的份额转给另外一个人,请问转让是否要征得另两个合伙人的同意? |
律师回复: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你若把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必须经另外两个合伙人一致合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由此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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