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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知名律师网
律所介绍

1.概述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19022005101250)是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一家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观东路龙狮楼三楼,办公场所400多平方米。本所现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行政秘书40余人。本所现已被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确定为教学实习基地。1.1团队资质商达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二十余人,商达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商达律师的专业资质是商达成功的关键,商达律师事务所注意专业化律师的引进和培养,为此,本所聘请数名从国内外重点大学获得法学、工学、工商、金融、建筑等多种学科学位的复合型专职律师,商达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1.2专业分工商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就立足于为深圳及珠三角地区企业,特别是宝安、龙岗企... [阅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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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tlydyet 于2010/5/4 18:31:30咨询:
Spootlydy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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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ds 于2009/8/14 14:13:55咨询:
asdfds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若另一方不同意,是否经过两年的分居期便自动离婚?2.夫妻共同为孩子购买了保险,该保险的身故受益人为父母,并于在孩子不同的阶段发放保险金,请问若孩子婚后身故,该保险金属共同财产,还是孩子的个人财产?该
律师回复:子不同的阶段发放保险金,请问若孩子婚后身故,该保险金属共同财产,还是孩子的个人财产?该asdfasf
王女士 于2009/8/5 16:13:45咨询:
王女士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若另一方不同意,是否经过两年的分居期便自动离婚?2.夫妻共同为孩子购买了保险,该保险的身故受益人为父母,并于在孩子不同的阶段发放保险金,请问若孩子婚后身故,该保险金属共同财产,还是孩子的个人财产?该由谁继承?夫妻一方在未经过两年的分居期而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有否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例?若一方不同意,是否必须经过两年的分居期才能按法定程序请求离婚?
律师回复:因感情不合而分居2年的,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因感情确实破裂,并不需要经过2年的分居时间。该房屋应视为男方父母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其父在当时有明确表示只送给男方的外。双方任何一方无需经过2年分居,随时可以提起离婚。
李小姐 于2009/8/5 16:00:20咨询:
李小姐
我与老公结婚10年,婚前没什么财产,婚后在老公父亲资助下(当时没什么凭据,如借据),购买了一辆的士车(现出租予他人)及一物业(自住),再没其他物业,双方各有少量财物;我在婚后直至十多年后才外出工作,现我要求提出离婚,老公不同意,请问若要离婚该如何办?财产如何分配?老公不同意离婚,女方起诉至法院,是否需经过两年的分居期才能按法定程序办理离婚?
律师回复:你好:因感情不合而分居2年的,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因感情确实破裂,并不需要经过2年的分居时间。该房屋应视为男方父母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其父在当时有明确表示只送给男方的外。双方任何一方无需经过2年分居,随时可以提起离婚。
刘先生 于2009/8/4 22:41:19咨询:
刘先生
男方再婚前有一房产(第一次离婚时已将该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并与前妻有一女),再婚前男方将该房产用于贷款(分十九年按揭),并将贷款一部分用于还给前妻(离婚时因分该房产欠前妻的钱),一部分用于炒股。再婚时炒股没有怎么亏损,但婚后男不久男方已将贷款大部分全部亏损。请问:1.19年后此房产是不是不再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了呢?因为19年间相当于两夫妻把此房产重新供了一次,应该重新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吧?2.如果两夫妻离婚了,婚姻存续期间还的贷款的钱,是不是应该由男方支付一半给女方?3.他与前妻的女儿以后对此房产还能享有多少份额?
如果因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他与前妻生的女儿就应该只能分得他的那一半的财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1/4,对吗?因为这房产女方有一半,男方有一半,他与前妻的女儿应该只能分得男方财产的1/2还是1/3呢?
律师回复:本案涉及两个婚姻与继承方面的两个问题。
一、所供房屋不因你参与供楼而改变属性,该房屋产权仍为男方个人财产,个人享有所有权。
二、共同还贷部分,比如双方一起供了30万,则离婚时你可以向男方主张15万的债权。
三、在无赠与或买卖等情况下,男方享有房屋产权,其女儿不享有产权。
四、若男方过世,在无遗嘱继承情形下,你可与其女儿均分该房产,当然是在扣除共同还贷部分应由你个人享有的债权之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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