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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知名律师网
律所介绍

1.概述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19022005101250)是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一家高起点、高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龙观东路龙狮楼三楼,办公场所400多平方米。本所现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行政秘书40余人。本所现已被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确定为教学实习基地。1.1团队资质商达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二十余人,商达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商达律师的专业资质是商达成功的关键,商达律师事务所注意专业化律师的引进和培养,为此,本所聘请数名从国内外重点大学获得法学、工学、工商、金融、建筑等多种学科学位的复合型专职律师,商达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1.2专业分工商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就立足于为深圳及珠三角地区企业,特别是宝安、龙岗企... [阅读详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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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8100859 28101988
传真:0755-28101768
手机:1382522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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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细

上班网聊被解雇 员工起诉单位获2000元工资赔偿

发布时间:2009/8/19 点击:206 字体大小: 返回
 近日,闵行区法院认为塔逻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无证据证明已提前30日通知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故判决该公司支付给付先生替代通知期工资2000元,仲裁费300元由公司负担。

    付先生2007年9月4日进入塔逻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当年12月4日,公司通知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付先生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替代通知期工资,并获得支持。塔逻王公司转而起诉,称付先生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排挤其他销售人员,且在上班时间常上网聊天,故解除劳动关系。

  庭审中,公司提供了付先生与网友的聊天记录,欲证明付先生在上班时间通过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业务。且公司曾在会议上告知付先生等销售人员,如业绩再得不到提升就要降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付先生虽对公司提供的聊天记录无异议,但对公司的其余叙述均不认可。

  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提前30日通知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亦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付先生的行为已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因此按照付先生的要求,依据仲裁裁决,公司须支付其替代通知期工资,并承担仲裁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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