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规则,指规范仲裁活动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中国仲裁协会统一规定,在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暂行规则,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中国国际商会依据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主要指民事诉讼法)以及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设立涉外仲裁机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涉外仲裁机构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
一、仲裁规则的制定
一般来讲,仲裁规则由仲裁委员会自己制定。涉外仲裁机构机构的仲裁规则由中国国际商会制定。
二、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申请和答辩,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组成程序,审理程序,裁决程序,以及在相应程序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等。另外,还有关于使用语言、翻译、文书往来送达、仲裁费用的收取等方面的内容。
三、仲裁规则的作用
仲裁规则具有以下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一套科学、系统而又方便的用仲裁方法解决其争议的程序;为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提供适用的程序规则;为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提供了参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