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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在港产子拥有“双重户籍”吗?

发布时间:2009/8/23 1:53:42 点击:796 返回

2007年01月24日 08:52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4日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强23日在北京强调,内地不鼓励内地孕妇到香港产子。对于香港下月一日起限制怀孕七个月或以上没有香港医院预约证明的孕妇入境,他表示内地相关部门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  

香港特区政府2月起将实施入境新政策,出台相关措施限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23日傍晚接受香港《文汇报》专访时表示,内地的医疗及妇幼保健资源和设施完全能满足孕妇生产的需求,内地并不鼓励孕妇去香港产子。

对于香港下月出台的限制措施,包括必须预约,加强边境抽检等,王国强表示,香港特区政府的有关新政策相信也是经过论证的,有配套措施的,对于是否有执行难度,需要执行一段时期后再观察、讨论。


在港分娩的婴儿不能有“双重户籍”

对于近来盛传内地孕妇赴港分娩,婴儿将拥有“双重户籍”,享受香港与内地两地双重福利待遇。王国强表示,这是一种误解。内地孕妇在港分娩的婴儿,不能拥有“双重户籍”。 

同时亦有传言指,内地孕妇在港所产婴儿将无法获内地户口。对此,王国强指出,在香港产子,只要没违反内地计划生育政策,只要放弃居港权,婴儿是完全可以在内地上户口的,这是公安机关一贯执行的政策。但如果获得香港居留权,当然不可能再拥有内地户口。 
   
在港产儿 超生者内地难落户 

王国强表示,大多数内地妇女赴港产子的目的就是让孩子取得港籍,既然已经获得港籍,自然不能同时还取得内地户口,否则就既占用了香港资源,又占用了内地资源,有悖于中国现行人口政策。如果内地孕妇在不超生情况下于港产子,并自动放弃婴儿港籍身份,那毫无疑问孩子可以取得内地户口及福利。如果内地孕妇违反国家生育政策,怀有超生婴儿,在香港生产,又放弃婴儿的港籍,那么孩子的户籍问题就要根据内地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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