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目的
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申请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有资格申请来港:
(1)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3)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以及
(5)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目前获准投资资产类别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资产,资本投资者可投资于一种或混合投资于两种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1)房地产
投资者可投资在香港的商业、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据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
(2)金融资产
指定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以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即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
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然而,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逗留条件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份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份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申请流程
1. 为您免费评估,接受来电来访咨询(请详细填写移民评估表)
2. 投资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协议书
3. 投资人准备申请材料
4. 香港圣德华移民顾问有限公司将为您整理材料,保证材料的齐全性
5. 办理第三国家永久居留权(15-20工作日)
6. 代您向香港政府申请原则上批准(可来港居住3个月办理投资手续)
7. 在原则上批准后将不少于650万港元打入您在香港账户
8. 前往香港投资地产或金融产业(如有需要,日聪可为您提供您所需要的资料)
9. 办理购楼/金融产业的证明
10.申请正式批准,获取香港居民身份证(4-6周)(每两年自动延续)
11.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申请永久居留权(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拿香港护照)
办理香港投资移民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的文件:
1、正楷填写申请表格
2、护照(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包括婴儿在内的每位申请人)
3、出生公证(中英文一式两份,包括婴儿在内的每位申请人)
4、婚姻公证(中英文一式两份)
5、无犯罪记录公证(中英文一式两份,包括16岁以上的申请人)
6、一寸半白底彩色照片26张
7、拥有两年以上不少于650万港元净资产的相关证明
8、工作证明
9、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