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决定
深户居民 4 月 1 日起
赴港可一签多次往返
签注工本费 100 元,每次在港逗留时间不超过 7 天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马彦)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深圳市政府和广东省政府的积极争取下,经公安部批准,并经国务院港澳办、国家旅游局同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 2009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为深圳户籍居民办理 1 年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工作。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 “ 扩大深圳居民个人游试点工作 ” 正式揭开序幕。
市公安局已在梅林路和凯丰路的交界处建成新的出入境办证大厅,专门受理深圳户籍居民 1 年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业务,并定于 4 月 1 日在新办证大厅举办 “ 扩大深圳居民个人游试点工作 ” 启动仪式。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光明各公安分局也改造了出入境办证大厅,增强接待能力。到目前为止,市公安局共增加出入境受理窗口 68 个,调配 100 名民警、增加 237 名临时聘用人员到出入境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