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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

发布时间:2014/2/12 点击次数:380 打印 返回

(1)合伙人之间的借贷所引发的纠纷,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合伙纠纷?
       答:合伙人个人之间相互借贷并出具借条,即使借款被用于合伙事务,也不影响借款关系的成立,法院应以民间借贷纠纷予以受理并进行审理。


(2)如何认定是借款还是合伙投资款?
       答: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了借条,但有证据证明该借条所涉款项实际系双方合伙经营的投资款,则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合伙关系。

 
(3)应退伙产生的欠款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合伙纠纷?
       答:1、合伙股份转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将该转让款作为借款的,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2、民间借贷当事人约定分期还款,并约定任何一期逾期,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未到期借款的,如借款人违约,则出借人除有权要求返还全部借款外,还可对未到期借款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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