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4/2/13 点击次数:651 打印 返回
(1)借款人未在借条上签字、捺印的,如何认定实际借款人? 答:签字、捺印并非其本人所为,除应明确真正的签印人外,还应综合考虑出具借条时的具体情形及当事人行为的合理性、借款实际由谁取得及其用途,各当事人之间关系及是否知情等因素来确定实际借款人。 (2)在借条的非正常位置签名的,其身份如何认定? 答:在借款人署名后边或下边签字的,由签名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推定其为借款人。在签名人未提供其他充足相反证据情形下,可认定为借款人。 (3)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的债务主体如何认定? 答: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但在实际收取款项后并未将款项交付给借条上记载的名义借款人,该行为人并非“中间人”或“经手人”,而应认定为实际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4)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的,其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答:若法人代表注明为公司借款,并签字盖章,出借人作为善意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该笔借款为公司所借。否则,应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推定实际借款人。 (5)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还款承诺书上签名的,应承担何责任? 答:实际控制人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名是否构成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应结合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承诺书内容、公司是否盖章等情况综合进行判定。 (6)企业出纳借款的,如何认定借款人? 答:应结合具体情形认定,如足以表明出纳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企业承担偿债责任。 (7)个人借款却加盖企业印鉴的,如何认定借款人? 答:出借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构成表见代理,应由借款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8)村干部对外借款的,借款人是个人还是村委会? 答: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借条上作为经手人签字,且盖有村民委员会公章,系代表村民委员会的职务行为,应认定材委会是借款人。至于该笔借款是否用于村集体工程及有无进入村委会财务账目,则属经手人与所在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借款不属同一法律关系。 (9)寺庙主持个人出借款项用于偿还寺庙债务的,应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答:本案被告代表村老年协会聘任原告为未经审批的寺庙主持,并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用于偿还寺庙对外债务。原告被解聘后依协议按民间借贷纠纷向被告要求还款应予支持。至于寺庙合法与否,所签合同书有效与否均不影响双方关于借贷部分的约定。 (10)合伙负责人在借条上签字的借款,是个人债务还是合伙债务? 答: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业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的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否则,无法认定该合伙负责人的借款已构成合伙体的表见代理。 (11)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的,其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答:首先应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有权代表行为或有权代理行为,其次审查有无被代理人追认,最后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构成表见代理,应由项目部所属被告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2)分公司负责人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如何认定借款人? 答:1.对于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的审查,债权人应当对借贷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借贷合意、借贷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关于大额借款的现金交付方式、现金交付地点等陈述明显有悖常理的,不能认定该现金实际交付。2.本案中的分公司负责人既未有公司的授权,亦非建设工程的负责人,出借人对此缺乏应有的审慎,故无法认定该借款为公司债务。 (13)公司筹备期间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 答:公司筹备期间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应当由筹备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14)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股东是否应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答:在作为借款人的企业法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进行清算的情形下,出借人一方以原公司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个人直接承担归还原告借款本息的责任,因诉讼的请求权基础不同,可认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 (15)公司倒闭后未经清算的,其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答: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而不必以先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为条件。2.股东变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情形下,所有登记股东,包括未参与实际管理的股东均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6)公司已注销未经清算的,其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答: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有债务的情况下,在公司解散和清算时未向债权人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同时亦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经依法清理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而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如何承担责任? 答:债务人死亡的,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继承财产范围的查明,应当由继承人承担举证责任。遗产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的,同时免除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义务。 (18)间歇性精神病人对外借款的,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答:如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借款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所鉴定,尚不能对借款人借款时是否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作出定论,可推定其对该笔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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