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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4/3/15 点击次数:384 打印 返回
       民间借贷以取得利息为目的。
       在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合同由于疏忽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在司法上,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利息或出借人拿不出借款人以前支付利息的习惯证据,人民法院往往会判决在起诉前借款是无息的,利息自起诉或请求借款人还款后才开始计算,且比照银行同期利率。
       为避免此类风险,出借人最好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或者让出借人在借条张注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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