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往往会因为一些原因答应在借款收到时支付一些其他费用,比如中介费、咨询费等,出借人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为本金。如果出借人在提供贷款时自行扣除中介费、咨询费或第一次还款的利息,在司法上会被认定所提供的贷款低于合同约定的金额。 根据上面的情况,出借人在提供贷款时,最好能控制借款人的账户,先将所有款项转入借款的账户再从借款人的账户上转出中介费、咨询费等。其次可以采用借款人委托付款指令的方式,由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书面文件,将一些借款提供给借款人指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