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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举证有借贷法律关系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4/3/15 点击次数:514 打印 返回
      在一些案件中,出借人确实向借款人提供了贷款,但仅仅只有银行转账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还款存在很大风险。
      借款人主张相关款项不是借款,人民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涉案款项不是借款,不支持出借人的请求。在这样的案件中,借款人还往往会主张相关款项是出借人的还款,颠倒是非。
      为避免这样的风险可以采取两种办法:(1)双方证据:以合同、录音等方式证明相关款项是借款;(2)单方证据: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出借人在银行转帐凭证上注明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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