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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建筑

一场改变几个人命运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1/7/18 点击:876 字体大小: 返回

 

      案件很简单,我是被告的代理律师。

      事件发生在一个省级开发区,一个村委会因为开发区的地理位置很优越,就决定投资建设一幢大楼。为了吉利,起名“兴隆大厦”。

      上世纪九十年代,投资300多万元,也是不小的数目。所以想承建的人很多。村委会就成了热闹的地方,各种关系和势力都想介入。最终村支部书记的亲戚得到手。当然不是以他个人的名义,而是挂靠一家园林建筑公司名下。

      失去机会的不仅有其他的各种关系人,还有村长的亲戚。这样麻烦就来了,因为村长还在任上。而且掌握的财权。所有付款和报销还得村长签字。本来就很微妙复杂的村长和书记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更是明显。

      所以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双方的矛盾就不断升级。而且直接上升到村长和书记之间。

      矛盾最终爆发是在该项目的决算过程中。园林建筑公司认为总造价应该为330万元,而村长组织的人员计算认为只有270万元。已付款近300万元。按园林建筑公司的算法还差30多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而按村委会的说法(也就是村长的说法),则付多了30多万元,之所以付超,是因为书记的不当干预。

      双方是不可能谈好的。所以选择了诉讼。园林建筑公司当原告,起诉村委会,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多万元人民币。

      被告村委会找到了我。我一分析。这个案件只有一个关键,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但是如果单纯的等法院指派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那就没有什么意思了,也不是一个资深律师的作为。所以我的经验就发挥了作用。

      我知道,在全国人大的司法鉴定决定出台之前,所有的司法鉴定都是法院的内部机构进行。为了“公正”,有些地区确定统一由中级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其实,这不是为了公正,而是垄断司法鉴定资源。问题是,即使是中级人民法院它也只有懂法律的人,不可能什么都懂。所以真正的鉴定人都是聘请社会上其他部门的人。作为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我对负责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就比较了解。

      我建议先找他们。当事人将图纸和鉴定资料先拿去找他们“咨询”。很快结果就出来了,280多万元。

      说实话,我到现在也不明白这280多万元的工程造价到底是不是客观的?反正这个结论对我是很有利的。意味着村委会多付了工程款给园林建筑公司。我们胜诉在望。

      如是,一审法院开庭之前,我们拿出一份自己计算的工程造价270万元作依据,提出反诉。

      请注意,我没有将“咨询”的280万元作依据。是因为任何工程造价的审计和鉴定都是会有所“调整”的。我也不明白造价工程师们是不是有这么个“潜规则”,反正我执业近二十年,经历过无数次的工程造价鉴定,无论提交初步结果的人如何宣称其“准确性”,最终总是会被调整。仿佛只有这样,鉴定部门才更“客观公正”。

      因无法确认工程造价,一审法院委托中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如我们所愿。仍是280多万元。

      一审支持反诉请求,要求园林建筑公司返还多收的工程造价款人民币19多元。园林建筑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双方的矛盾并不因诉讼而化解,反而真的成了仇人。为了求得胜诉,双方均向媒体反映。因此,媒体推波助澜的作用发挥了。只不过媒体的报道除了增加热闹和仇恨,并不能改变诉讼结果,更不会改善当事人脆弱的人季关系。

      案件审完了,事情可没有了结,还在继续发酵。与本案有关联的人员因此改变了命运:

      1、村书记的亲戚。

      诉讼历时两年。园林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村书记的亲戚因诉讼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请媒体的费用等等等等。当我再见到他时,他已经完全变了一个人,不再意气风发,而是一脸的沮丧。他认为的村里差欠他的30万元钱没有要回来,还要倒赔多收的钱19万元。这“冤”从何处伸?当初为了接这个项目可没有少费精神,但就是没有想到今天的结果。据说他后来放弃了建筑这个行业。具体做什么我不知道。

      2、村书记。

      村委会里胜利的一派则拿出“痛打落水狗”的精神,拿着胜诉的判决书还不停的向纪检和检察院反映。说村书记如何为了谋取私将项目给其亲戚承建,而且利用职权多付工程款给承建方,侵害了集体利益。检察机关进行了审查,工程中没有什么问题,但作为开发区多年的老村书记,确有其他问题。据说被关了几天,书记也被罢免了。之后就退休了。其他年轻人顶上的村书记的位置。…

      3、园林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

      园林建筑公司是被挂靠的。但是却是本案的原告和反诉被告。

      法人代表是个年近六旬的长者。没有经历过诉讼,也就是所谓的“官司”。以前靠收点管理费过日子,保留一个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日子过得很安逸。据说他还当过人大代表。

      官司败诉,他却要承担责任。“项目经理”已经不会再管是不是败诉了,“我交了管理费了,工程款没有要回来,还要倒赔,园林建筑公司也要承担责任,我是不会再拿钱出来的,我也没有日子过”。这就是他的理由。总之是不会再理会这事了。

      法院给法人代表下了传票,要求执行判决书。法人代表说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能抓我。法院为难了。

      村委会(其实是一部胜诉的那一派)不同意,又拿出“痛打落水狗”的精神,不停地向区委、区人大上访。法院也迫于压力,向人大报告,要求扣留人。人大开会研究,却发现他是上届人大代表。本届没有连任。法院愤怒了,这种事也撒谎?连夜到其家中将人扣留了。园林建筑公司没有钱取人,所辖的镇政府出面,凑了6万元并作出担保将人放出来。老法人代表出来后万念俱灰,“干了一辈子的革命”,到头来为了别人的事还要坐牢?他是想不通的。立即辞去法人代表,回家养老。

      4、村长。

      要说村长是胜诉的一方,该高兴了吧?是高兴,可是不久就高兴不起来。村书记虽然下了台,可并没有闲着。他也在搜集村长的材料。他发现村里为了诉讼居然花了招待费用近10万元。如是,也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一查,确有虚报冒领的现象。如是,村长被罢免了。后来在家门口开了个小餐馆。据说生意不错。只是为了生活,再也没有时间陪我们打打小牌了。

      每每我想起这个十年前的案件,总是叹息不已。一起诉讼能改变这么多人的命运是我始料不及的。

      仅以此案提供给年轻律师们。诉讼是会改变人的命运的,一定要警惕。

                                                                            作者:蔡小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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