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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分析之专利法律状态分析

发布时间:2011/7/20 点击:1153 字体大小: 返回
      一、基本概念
 
      专利法律状态,指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在不同的法律阶段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了解专利的法律状态,就能充分了解一项专利申请是否授权、授权专利是否有效、专利权人是否变更,以及其他相关的专利法律信息等。
 
  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法律状态一般包括:专利申请公开、实质审查、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等状态;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法律状态一般包括:授权、转让和继承、无效宣告、终止、恢复、强制许可等状态。只有授权后没有被宣告无效、没有因欠费终止、没有因期限届满终止的才是有效专利。
 
  常见的专利法律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利权授权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已获权,并且至检索日之后的下一个交费日前专利是有效的,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授权。
 
  示例一:“机顶盒及其远程诊断方法”发明专利授权
  登陆“CNIPR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http://search.cnipr.com/login.do?method=login),输入专利号“CN200810305320.2 ”,点击“法律状态”,可以看到该专利的三个阶段不同的法律状态,其中“2010.06.09”为“公开”阶段,“2010.08.18”为“实质审查的生效”阶段,“2011.05.04”为“授权”阶段。不同的法律状态,受保护的程度以及可以主张的权利是不完全一样的。
 
      2、专利申请的公开
 
  中国实行的是发明专利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即初审通过后,公开其发明文本,并在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法律状态显示为授权,说明专利已经获得了申请区域内的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以后,经过初步审查合格18个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公开该专利,将对该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全面审查,对于3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给予授权。 
 
  示例二:“计算机系统”发明专利公开
 
  登陆“CNIPR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http://search.cnipr.com/login.do?method=login),输入专利号“CN201010269315.8”,点击检索,进入该专利的“著录项目”,点击“法律状态”,可以看到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公开”,法律状态公告日“2011.05.04”。
  
 
  3.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已获权,但至检索当日或日前专利权有效期已超过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包括超过扩展的期限),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意味着该项专利已经不再受到专利法律的保护。
 
  4.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尚未公布,或已公布但尚未授予专利权,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5.专利申请撤回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被专利机构判定视为撤回,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申请撤回。视为撤回的专利不享有专利权效力,不具有排他性。

  6.专利申请被驳回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专利机构驳回,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申请驳回。

  7.专利权终止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虽已获权,但由于未交专利费而在专利权有效期尚未届满时提前失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终止。

  8.专利权无效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曾授权,但由于无效宣告理由成立,专利权被专利机构判定为无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无效。该无效专利,被视为自始无效。 
 
      9.专利权转移
 
  在检索当日或日前,被检索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发生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变更,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转移。
 
  10.专利权的视为放弃
 
  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二、应用与实务
 
  在专利信息日益发达的今天,很多企业在选择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之前,都会全面考察该领域的专利技术状况,专利信息成为企业创新的基石,是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的基础和依据。充分的研究专利法律状态,能够看到专利的地域属性、时效属性,对于过期专利或失效专利,是允许普遍使用的;要想在申请国之外的国家使用,可以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方式获得专利授权与合法使用的资格,以此可以避免专利侵权、专利诉讼的发生,为企业节约成本。因此,充分认识并掌握专利法律状态,对企业的发展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新品上市
 
  新产品或采用新技术生产的特定产品投放市场前,首先通过专利技术信息检索,追溯检索出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主题相关的所有专利,预防被动侵权;再按照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标准,找出相似或相近的专利;然后针对相似或相近的专利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定相似或相近专利的有效,判定是否侵权的潜在风险。
 
  2、 应诉
 
  通过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定被控侵权的专利是否有效。
 
  3、专利技术的引进过程中
 
  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定欲引进的专利技术是否为专利,以及是否为有效专利
 
  4、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前
 
  了解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首先进行专利技术信息检索,通过追溯检索,找出与该产品技术主题相关的所有专利,特别是找出与该产品技术主题相关的出口地的专利,以了解与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然后通过对出口地相关专利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确定相关专利的有效性。
 
      三、如何查询专利法律状态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状态检索”,输入申请(专利)号,例如“91231422.2”,可以查询该专利的法律状态;输入“法律状态公告日”,例如“20030122或2003.01.22”等,可点击查看“法律状态”的详细信息;输入“法律状态”,例如“授权”,可以查询到2001年到现在,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
 
  2、登陆“CNIPR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进入“中国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输入“申请(专利)号”或“法律状态公告日”或“法律状态信息”,均可看到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或者直接在检索首页,输入申请(专利)号、申请日、名称等相关字段,进入专利著录项,点击“法律状态”,即可看到该专利的法律信息。
 
  
  四、相关阅读
 
  1、专利保护期限:
 
   中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自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
 
   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自申请之日起10年;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自申请之日起10年届满。
 
      2、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制度
 
  专利实质审查制度分为即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苏联、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的优点是: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造成纠纷。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在这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总的来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综合了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的优点,解决了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出现的比较尖锐的矛盾,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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