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人应为票据持有人即最后票据权利人。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一) 申请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决户附执照复印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3、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票据证明材料。 (一) 票据持有人遗失(或被抢、盗)的票据是自己开出的(包括:支票、向银行申请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等); 1、 遗失票据存根(指本票或汇票的存根,支票则应提交支付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购买该票号支票的银行证明)或票据复印件; (二) 票据持有人遗失(或被抢、盗)的票据是他人签发的 1、 遗失票据的存根(指本票或汇票的存根,支票则应提交支付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购买该票号支票的银行证明)或票据复印件; 2、 发票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可到工商局打印,发票人为银行的不需提交)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人盖章); 3、 如果发票人出具了相关支付证明的,应该提交; 4、 如果背书人出具了相关支付证明的,应该提交;
四、如果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银行申请挂失的证明材料的,应该提交。
附: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公示催告时提交)
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宣告 (写明票据号码和种类)无效。
事实理由:(写明票据号码和种类)
申请人持有 票据于 年 月 日,在 (遗失/被盗/被抢),记载如下:
票据种类:
票据号码:
票面金额:
出票日期:
付款日期/票据到期日期:
出票人(付款人);
收款人:
开户行:
被背书人:
最后持有人/最后被背书人:
现特向XX区人民法院申请该票据无效。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申请书
(公告刊登60天后。申请除权判决时提交)
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宣告 (写明票据号和种类)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 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 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贵院受理后依法于 年 月 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贵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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