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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须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1/12/19 点击:1085 字体大小: 返回
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如有第三人的,须按被告人数与第三人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原告是公民的,诉状必须由原告亲笔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被告为行政机关,原告应提交被告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网站打印http://office.szbts.gov.cn)
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3、侵权事实:一是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二是侵权行为是否由被告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常由照片、录音录像、公证书等加以证实,提交立案材料时应已足以表明原告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及该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的,如:网吧类侵权案件中原告所提交的用以证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公证书,其内容应当明确其记载的公证取证的具体街道位置与被告的注册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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