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
为了防范交易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决定自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结算后将天通金的保证金比例标准自50%调整至100%;现货白银、现货钯金、现货铂金的保证金比例标准维持8%不变。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结算后,交易所将对所有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标准计算其占用保证金,请持有该品种合约的会员和客户注意上述公告内容,并做好资金安排。
截止到6月29日(星期五)交易日结束后,仍然有黄金持仓的会员以及客户,交易所将对其持仓以当日结算价予以强行平仓。
请各会员单位知晓,并做好其下属客户的通知工作。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