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市标准 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试运行期间投资者开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或机构准许入市交易: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至少5个交易日,不少于20笔的模拟记录(以交易所系统成交数据为准);开户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2、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有至少5个交易日,不少于20笔的模拟交易记录(以交易所系统成交数据为准);开户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禁入标准 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试运行期间投资者开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本交易所开户、交易,会员不得接受其委托进行交易: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交易所股东; 3、交易所、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交易所及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入市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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