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保证金比例通知
发布时间:2012/1/6 点击:713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 由于元旦节后贵金属价格波动趋于平缓,风险逐步释放。因此,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交易所决定自2012年1月5日(星期四)结算后将黄金的保证金比例标准自20%恢复为15%;将现货白银、现货钯金、现货铂金的保证金比例标准自15%恢复8%。2012年1月5日(星期四)结算后,交易所将对所有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标准计算其占用保证金,请持有该品种合约的会员和客户注意上述公告内容,并做好资金安排。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其下属客户的通知工作。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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