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响应和贯彻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文件)的精神,经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28日起,所有新开客户在激活前必须签署暂停黄金新开户业务的《告知函》,该文件为客户激活的必备条件,请各会员单位知晓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