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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通知

发布时间:2013/1/7 点击:696 字体大小: 返回
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交易所决定自本交易日2013年1月7日(星期一)结算后将现货白银、现货钯金、现货铂金三个品种的保证金比例标准均自15%调整至8%。

本交易日2013年1月7日(星期一)结算后,交易所将对所有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按照调整后8%的保证金比例标准计算其占用保证金,请持仓的会员和投资者注意上述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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