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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评“大师”被股民告上法庭

发布(媒体报道)时间:2006/5/17 点击:257 字体大小: 返回

                              (本文发表于2006年5月17日<<深圳商报>>B3版)    

       林先生坐在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的办公室里,拿着与福建点金文化传播公司来往的文件资料,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寻求股市“大师”点评不成,反耗资60000元咨询费的无奈经历。马律师告诉记者:“已经接到法院受理的回单。”

                    加盟点评团队要交38000元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05年9月份买了永×××股票,当时正好福建点金文化传播公司股市点评“大师”汪某某点评永×××,于是林先生在该股市点评网站上给汪某某留言,向其咨询近期该如何操作自己的股票。
  第二天,汪的助手回电说,如要得到股市操作指导,需交38000元。见林先生有些犹豫,汪的助手便介绍说,股评“大师”汪先生在四川台、中央二台等都有股评点播节目,而他们公司还有很多分析师在各省市卫视作股评节目。在其介绍下,林先生给该股评公司汇去了38000元。为了方便与“大师”的信息交流,林先生还特意购置了传真机。

                
“大师”亲点还需再交22000元
    与该股评公司办理了汇款手续后,林先生并没有接收到股评“大师”汪某某的股票点评。过几天,该股评公司又有人打电话找林先生,提出要帮他点评股票操作。为此,林先生电话咨询汪的助手,其助手告知,选择汪先生点评的人太多,有上百人,汪要从中挑选20人,给予专项点评,叫作股市操作“实战专案班”。林先生要想加入这个班,还要再交22000元。
  林先生想38000都已经给了,那就再给22000元吧。就这样,林先生在该股评公司投入咨询费6万元。之后,汪亲自回电话给林先生,承诺一个半月内帮助林先生赚进20万到35万元。关于这方面的承诺,林先生有电话录音为证。

               咨询不利股评公司还索酬
    林先生按照股评“大师”汪某某的指点把招××股票卖掉,买进了贤×××,但1个月后,贤×××没涨反跌到2元钱,林先生反倒损失了6000多元。而汪建议林在13.7元买进的科×××,其价格一直在这之间跳动,此时,大盘股在同期则上涨了7%。之后,林先生很难再找到股评“大师”汪先生。
  林说,与汪先生的合作从12月10日起到2月中旬。这期间,汪的助手给林先生电话,说有人从深圳给汪先生寄金佛,不知是不是林先生寄的。林说:“没有。”过几天,汪的助手又来电话说,汪先生的手提电脑太旧了。此时,林先生已对该股评公司有所警惕,他对汪的助手说:“只要我挣回6万,再多挣3万,就可以给汪先生买电脑。”汪的助手马上说,这只是他的建议,汪并不知道。


                    不满服务,向客服部投诉
    今年元月11日,对股评公司日生不满的林先生向该公司客服部投诉,一个副总回话说,如果不满意汪的服务,可在其公司内股市八大分析师之中任选,八大分析师的年咨询收费是55000元,针对林先生的情况,可以给优惠价,只交18000元就可以了。
  两天后,该公司操盘室负责人通过电话找到林先生,告诉林说,公司副总要他指导林先生操作股票交易,为此,他建议林先生买38000元的季卡咨询费。


                     诉诸法律请归还60000元
    就在记者写稿之际,林先生已向法院提出诉求。今年3月1日,他委托律师向股评公司发出律师函一份,要求对方立即退还60000元。对方于2006年3月6日回复,拒绝退款要求,并将继续派人就退款问题进行沟通。2006年3月8日,股评公司主动与林先生电话联络,声称已将退款报告交予财务核算,最迟3月20日退回原告的款项,但时至今日没有结果。为此,林先生不得已诉诸法律,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该股评公司归还他的60000元及支付利息1000元。


                    点金文化传播公司另有说法
记者电话咨询福建点金文化传播公司,一位王小姐回电称,当初公司曾给林先生寄过《点金周刊》订购单,订购单上没有任何承诺。随后,记者收到王小姐传来的一份空白《点金周刊》订购单,上面确有“二年12000元/96期”字样。林先生则称,他从没有与对方签订过这样的订购单。
  记者在点金公司答复马律师的信函中看到三点内容:一是林某先生在2005年12月13日订购公司《点金周刊》二年期,订购费12000元;二是林某先生在与公司合作之前,亲自签署了《点金周刊》订购单,并亲口表明,无任何订购单外承诺,同意严格按照《点金周刊》订购单为其提供服务;三是林某先生订刊期间,公司从未收到林某先生的任何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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