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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诉讼案和解 重疾险余震难平

发布(媒体报道)时间:2006/4/6 点击:408 字体大小: 返回
                                       (本文选自<<中国证券报>>2006年4月6日)
         被视为国内首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质性理赔的纠纷案———友邦诉讼案日前以和解告终。关于和解是否意味着退保的问题,友邦重疾险诉讼案6位投保人的代理律师马辉昨天表示不能透露,但他说,和解的结果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马辉向记者出示了已征求过友邦意见的五点声明,并特别强调其第五点是“我方的利益已得到了保护”,而不是“将得到保护”。显而易见,友邦和6名当事的投保人已经达成了一个保密的和解,并可能实质性地完成了利益“兑现”程序。声明的其它四点是:一,通过诉讼提醒公众重大疾病保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这一目的通过媒体的关注已经达到。二,已引起了公众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重视。三,友邦承诺遵循已颁布或将颁布的适用于重大疾病保险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并以有利于此前已与友邦签订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原则。四,本案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保监会已就规范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销售推出五项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疾病险市场。

  “现在在我这里挂号的其他投保人还有10多人”,马辉告诉记者,当天就有四五个投保人打电话来。马辉所称的“挂号”,就是指那些看到媒体报道后有意加入诉讼的友邦重疾险投保人。“就今后类似的处理方式,我和友邦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和解”。

  马辉拒绝透露本次和解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当事人对和解很满意,不满意的话他们不会签字”。而对媒体猜测的是否6位投保人完全达到了他们原先的诉求,马辉只是以“他们有理由相信”应对。

  本次重疾险诉讼虽已和解,但对友邦来说,这一波造成的余震似乎还将继续。尽管友邦还没有对和解一事发表正式意见,但可以看到友邦在处理这次危机事件上态度的转变。

  根据投保当事人记述,6位投保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当事人,在今年1月20日向友邦深圳分公司发出《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其理由是,该重疾险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将导致该疾病发生后无法及时得到合理赔付。同时,当事人认为,友邦在与他们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合同中显失公平。但1月27日,友邦深圳书面复函,拒绝了6位投保人的全额返还保费要求。2月20日,6位当事投保人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此诉讼案一度引起公众和保监会的关注。

  全程参与这次和解谈判的马辉律师说,友邦在谈判后期的态度与前期相比有很大转变。马辉说,前后三次谈判都是由友邦中华区副总裁带领五、六名律师到深圳进行,而最后的和解是由中华区总裁来深圳签署的。“我们谈判的实质内容就是关于当事人的利益的诉求”。

  记者注意到,谈判期间保监会发表了解决重大疾病险现存问题的意见。对此,深圳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此事件将会加快监管层对重大疾病险市场进行改革与完善的步伐。

  就友邦重疾险纠纷和解一事,记者获得了来自友邦上海总部的一份回函,回函内容几近格式化,对本报提到的“重疾险产品”今后的市场策略等问题均未发表意见。友邦在回函中称:此次事件将有助于公众对重疾险产品的认知,并有利于保险市场进一步的发展与成熟。友邦会始终将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作为首要准则,并将继续遵守所有已颁布或将颁布的适用于寿险、健康险包括重疾险的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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