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所: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兴业银行大厦10层 联系人:马辉律师
2003年,何女士在某楼盘交了1万元定金,准备购买该楼盘的C座704单位,为了解楼盘情况,何女士到市房地产管理局调查该楼盘的产权情况,却得知,此预售证号码上无C座。何女士怀疑发展商有诈,要求发展商退订金。发展商推说预售证上的F座即是认购书上的C座。何女士再到市房管局求证,但房管局称不会开这样的证明。来回奔波了10多天,何女士被告知超过了签合同时间,订金同时也被发展商没收了。
马辉律师认为:本例中何女士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中的房号是C座704单位,若随后的房产买卖合同发展商按照预售证的记载更改号为F座,那么发展商就存在违约,何女士不但可拒签正式买卖合同退还所付订金,而且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