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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重大疾病险诉讼案今日开庭

发布(媒体报道)时间:2006/9/26 点击:448 字体大小: 返回

                             友邦重大疾病险诉讼案今日开庭
                 (本文选自2006年9月26日<<证券时报>>)
  
  一度在业界掀起轩然大波的友邦保险重疾险事件又起波澜。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深圳25名投保人诉美国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今日将在深圳罗湖区法院正式开庭。25名投保人在诉状里面要求依法撤销“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并要求全额退保。

  这25名投保人认为,与友邦保险签订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被告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另外,友邦保险在保险合同中关于理赔的条款极为苛刻,有许多案例都证明被保险人患了合同中的重大疾病后得不到赔偿。

  他们同时认为,“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规定了保险人(被告)许多免责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同时,被告对这些免责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又未尽说明义务,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因此,25名原告在诉状中请求依法撤销“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并要求全额退保。

  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现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辉律师介绍,此次诉讼发生前,上述投保人向友邦保险提出退保要求,但经过多次谈判,友邦保险拒绝了上述投保人“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和全额返还保险费”的要求,因此这些投保人委托律师对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提起了诉讼。据了解,这是继今年年初以来又一起重疾险投保人与友邦之间的纠纷。

  今年1月份,6位投保友邦“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当事人,向友邦深圳分公司发出《关于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的函》。其理由是,该重疾险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将导致该疾病发生后无法及时得到合理赔付。同时,当事人认为,友邦在与他们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造成合同中显失公平。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谈判期间保监会发表了解决重大疾病险现存问题的意见。4月份该事件以和解告终,至于和解的内容,双方当事人都拒绝透露。

 

                    友邦重疾险诉讼案最终庭外和解 


         在最初确定的开庭日子里(3月30日),友邦重疾险诉讼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4月3日,原告代理律师马辉向深圳罗湖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关于和解的具体内容,原告律师马辉和友邦方面有关人士均表示不便透露,但均向记者提交了各自的公开声明。

    原告认为其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就与友邦和解一事发布了五点声明:

  一、通过诉讼提醒公众重大疾病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这一目的通过媒体的关注已经达到。

  二、通过诉讼已引起了公众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重视。

  三、友邦承诺遵循已颁布或将颁布的适用于重大疾病保险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并以有利于此前已与友邦签订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原则。

  四、本案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保监会已就规范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销售推出五项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疾病险市场。

  五、 我方的利益也已得到了保护。

  友邦公司对此案亦有三点声明,声明如下:

  一、 友邦保险认为坦诚地沟通及对话为双方能够达成谅解提供了机会。我们双方都相信此次事件将有助于公众对重疾险产品的认知,并有利于保险市场进一步的发展与成熟。

  二、 友邦保险对各方的努力表示感谢。友邦保险将时刻关注每一位保户的需求及意见。此次争议也为我们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我们必将为此不断努力。

  三、 友邦保险始终将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作为首要准则,而我们也将继续遵守所有已颁布或将颁布的适用于寿险、健康险包括重疾险的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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