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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短信引发离婚大战

发布(媒体报道)时间:2005/8/8 点击:548 字体大小: 返回

                       (本文先生<<深圳法制报>>2005年8月8日A14版)

    核心提示:

 

  丈夫打老婆的事,大家听过不少。而宝安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宗离婚案,却是男方手里拿着自己被撕破的衣物,指责老婆和岳母对他实施了家庭暴力。据称,双方矛盾是由丈夫发现妻子手机里有陌生号码发来的暧昧短信引起。

  事件:

  神秘短信让丈夫生疑

  “我让你再发这种无聊的短信!” 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子与身边女子拌了几句嘴,猛地夺过该女子手中握着的手机,“啪”地砸在地上,之后头也不回地扬长而去。这是今年年初上演在宝安闹市的一幕。

  这位名叫张红(化名)的女子怔在当场,泪水从她的眼中涌出来。之后,该女子一个人回到家中,向帮她拾起已经裂成4块的手机“残骸”的母亲,哭诉其被无聊短信“害惨了”的故事。

  据张红说,2月14日下午,丈夫赵志刚(化名)和她一起出去逛街。“大概半夜时分,一个手机尾号为0232的人连续发来好几条内容有些出格的短信息。之后,当着丈夫的面,我向对方发回一条请其不要再打扰的短信,但对方竟变本加厉地又拨了几个电话过来,接通后是个陌生男人的声音。”张红说,尾号0232的机主在一个多月前开始第一次发短信给她,她出于好奇和“礼貌”回复了,没想到对方竟由此一发不可收拾。她在无聊的时候偶尔也会回复一两次,但两人从来没有见过面,那男人的真实身份她到现在都不知道。

  虽然张红向丈夫解释了这些情况,但丈夫对她的态度还是冷冰冰的。不仅如此,还变本加厉地查看她的手机通话记录,监视她的行踪,怀疑她有外遇。认为自己受了委屈的张红为此多次和丈夫争吵。

  夫妻“过招”惊动110

  据介绍,张红与赵志刚在四川老家相识相恋,1997年圣诞节,两人在亲友的祝福声中喜结连理。今年29岁的张红现在仍然显得非常漂亮,而丈夫则认为两人已到了婚姻槛上的七年之痒,张红在外面“有了人”。据张红说,结婚以后,丈夫脾气一直不好,有时候还会打骂她,致使双方长期感情不和。而手机事件之后,动手就更频繁。

  2005年4月2日,赵志刚又质问张红是否“在外面有了别人”。张红一生气,就顶了他几句,赵志刚对她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这时,一直对“坏脾气”女婿不满的丈母娘也动了气,上前连拉带扯想制止他。据丈母娘说,赵志刚甚至连她也一起打了,最后她们不得不打了110求助。

  但记者在赵志刚那里听到的却是另外的版本。他说,当天先动手的不是他,而是张红。后来,丈母娘也上场了。虽然他是个男人,可也不是这两个女人的对手,“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庭审:

  他和她,谁是家庭施暴者?

  今年5月,张红把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8月3日,这起由手机短信引发的离婚案在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日在法庭上,夫妻双方异口同声地指责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

  争论1

  “自卑感让他多疑、暴力”

  妻:我和赵志刚结婚以后,因为我长得漂亮,他一直有自卑心理。我同别的男人说说话,他也要发脾气,后来就越来越多疑、暴躁,有几次还打了我。想到“家丑不可外扬”,我一直在容忍。可到今年年初,他居然怀疑我有外遇,对我和我的父母进行辱骂,动不动就大打出手,有两次甚至不得不打110报警。

  夫:报110并不就证明事情的真实经过,那天,我老婆和丈母娘连手来打我,有被她们撕破的衬衣为证。考虑到我的孩子还小,并且我念及旧情,不希望与妻子离婚。(记者注:赵志刚一边说一边拿出自己被撕破的衬衣向法庭展示。)

  争论2

  “手机短信证明她是过错方”

  夫:我们感情本来很好,可她居然同其他男人有暧昧的联系。我好几次在她的手机上发现了一些说不清楚的短信。什么“一个爱慕你很久的人今晚要送你一份神秘的礼物”、“我周围有很多人,可我又想你了,有空吗?”、“今晚有空吗?非常想见你”等等,有的甚至更肉麻,可她接到短信后神神秘秘的,谁知道是怎么回事。我们闹成今天这样,完全是她的错误导致的。

  妻:上述言论是对方的捏造。和他结婚以后,我没有过任何“红杏出墙”的行为。同时,手机短信是电子产物,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即使对方能举出相关证据,也不能说明问题。

  离婚,可孩子怎办,财产怎分?

  据张红的律师告诉记者,该律师和赵志刚进行了多次协商,赵志刚本人也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的是孩子和财产。“两人有一个4岁的儿子,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张红的律师告诉记者。

  而财产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据张红称,两人的共同财产有存款3万元、另外还有一间已经付了首期的房子,首期房款为6万元。张红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赵志刚多次将两人共同的存款借给他个人的亲友,而这部分钱自己并不清楚有多少。对这一说法,赵志刚则予以否认。他认为,张红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工作,自己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张红有“外遇”,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所以他认为,一旦离婚,他才应该在财产分配方面占优势。

 

 

                                                       专家说法:

 

                                               短信能否作证据?

 

      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马辉律师。

  短信有证明力吗?

  记者:本案是由手机短信引起的,短信也就成了案件的关键?

  马辉:我发现当事人出示手机短信作为庭审证据的情况日益增多,但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有一些问题。

  一、可删改性。手机短信的修改、编辑不留痕迹,而短信服务商或运营商对发送内容一般不记录,因此,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手机短信的真伪就难以确认。

  二、随意性。手机短信内容简短,意思表达有一定随意性,且受网络、环境、文字输入正确程度等影响,一般只能对案件个别情节或片段进行佐证,而运用其证明案件事实则很难。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认定手机短信证据的法律及如何保全、审查和认定的规则,统一操作规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偷看短信侵权吗?

  记者:本案中,妻子的手机短信显然是被丈夫偷看了,这是不是侵犯了隐私权?

  马辉:我国法律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夫妻间也应当有隐私。如果夫妻间简单地查看信息,可以看作是相信信任,只要不将短信进行扩散,让他人知道,就不应算是侵权。

  张红对其母行为承担责任吗?

  记者:本案中,女婿指责岳母对他实施了暴力。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妻子要对母亲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马辉:妻子和岳母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完全独立的民事行为主体,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责任。尽管本案中,岳母的行为与女儿有关,也并不意味着女儿该承担责任。但如果能证明岳母的行为是受到了女儿的指使,则是另外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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