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辉:股改长期停牌,三类情况应隔5日公告
发布(媒体报道)时间:2008/3/16 点击:460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2008年3.15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网上咨询”活动正在全景网火热进行,针对投资者提到的股票股改长期停牌但未发布进展情况是否侵权,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做了回答,并指出三种情况下公司应每隔5日刊登股改进程公告。
在交流中,有投资者问答,他所持有的S延边路(000776)被停牌17个月,至今无任何新消息,是否被侵犯交易权?马辉律师表示,针对这类情况,上交所日前发文强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有效,如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即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
本次“3.15投资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网上咨询”活动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主办,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协办,来自监管机构的代表和知名律师下午齐聚一堂, 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为投资者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