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2006年11月29日<<深圳商报>>B4版)
晓妍(化名)本来是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东,但在公司大股东张启明(化名)的妻女眼里,她却是张启明的“二奶”。在张启明突然病故之后,晓妍在公司的股权被他人以假冒签名、盖指纹印、变更股东等形式而剥夺。近日,晓妍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了公道,得到了150万元的股权收益。
公司老总突然去世
现年32岁的晓妍,于2000年初认识了已有一定身价的地产商张启明,后两人共同在惠州注册了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张占90%的股份,晓妍投资5万元,占10%的股份。公司在晓妍的协助打理下,业务不断拓展,并于2002年以代为政府开发项目名义,认购了位于惠州某村的一块近40万平方米的土地,用来开发旅游。
然而,人有旦夕祸福。购置了土地3个月后,张启明在澳门急发脑溢血身亡,且没有留下任何遗言,这让晓妍及张的妻子措手不及。
妻女不想给“二奶”股权
事情来得太突然。从上海赶来的张启明的妻子及两个女儿,在处理完张的丧事后,也进入公司的管理中。想到张是公司的大股东,现在张已不在,由其家人代为进入公司管理也属正常,晓妍没有多想,在其家人索要公司公章及财务印章时,晓妍一并交付。
晓妍给出公司印章后不久发现,张的妻子及女儿很少到公司里来了。这时,有人告诉晓妍,张的妻女都认为晓妍是张总的“二奶”,说她不应该拥有公司的股权。张的妻女还频频去工商局办理有关公司事务。这事引起了晓妍警觉,她到工商局一查,不禁大吃一惊: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上主要股东的名字,已更名为张的妻子及两个女儿。
接下来,晓妍又了解到,张妻以股东名义,欲将公司所有的近40万平方米的土地出售。而且
这块欲出售土地已由政府国土主管部门下达了通知。由于该土地不能私自转让,要由国土部
门回收征用,所以该土地将以2000余万元的价格被政府收购。
起诉工商局
先是股东更名,后是土地资产面临被卖,晓妍一直被蒙在鼓里。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晓妍找到了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
接受委托的律师首先到公司所在工商局调出更名资料,发现在公司更名资料上有晓妍的签名及手印,晓妍称对此毫不知情。律师遂向公安鉴定部门呈交《委托鉴定书》,请求对指印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上述两文件签名处的黑色指印印痕,与晓妍指印存在明显差异。这说明晓妍的签名与手印并不是其本人的。
了解到张妻正与国土部门进行土地交易,且在10日之后国土局就要给其划款的说法,晓妍速到法院以该工商局有“错误的行政行为”为由,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当即立案。律师于当天向国土部门传送了法院立案书,通知说“该转让土地存在手续不合法问题,请国土部门停止交易”。
双方和解,晓妍拿到150万
接到附有法院立案的律师函,国土部门立刻叫停了这块土地的交易。此时,张妻已回到上海。张妻只得委派两个女儿及代理律师来到深圳,在与晓妍委托的马辉律师进行了沟通后,双方一致认为,应当协商解决此纠纷。
协商中,张妻的律师及其两个女儿承认晓妍10%的股权,但又认为,公司当初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按照10%的股权,晓妍只应当得到5万元。这一说法立刻遭到晓妍及律师的反驳:10%的股权,既在注册资本中,也在公司收益中。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晓妍在公司中10%的股权收益得到了保障,从土地销售收入中得到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