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中国保险报>>2006年4月5日)
在最初确定的开庭日子里(3月30日),友邦重疾险诉讼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4月3日,原告代理律师马辉向深圳罗湖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关于和解的具体内容,原告律师马辉和友邦方面有关人士均表示不便透露,但均向记者提交了各自的公开声明。
原告认为其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就与友邦和解一事发布了五点声明:
一、通过诉讼提醒公众重大疾病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这一目的通过媒体的关注已经达到。
二、通过诉讼已引起了公众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重视。
三、友邦承诺遵循已颁布或将颁布的适用于重大疾病保险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并以有利于此前已与友邦签订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原则。
四、本案已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保监会已就规范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销售推出五项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疾病险市场。
五、 我方的利益也已得到了保护。
友邦公司对此案亦有三点声明,声明如下:
一、 友邦保险认为坦诚地沟通及对话为双方能够达成谅解提供了机会。我们双方都相信此次事件将有助于公众对重疾险产品的认知,并有利于保险市场进一步的发展与成熟。
二、 友邦保险对各方的努力表示感谢。友邦保险将时刻关注每一位保户的需求及意见。此次争议也为我们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我们必将为此不断努力。
三、 友邦保险始终将遵循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作为首要准则,而我们也将继续遵守所有已颁布或将颁布的适用于寿险、健康险包括重疾险的各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