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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贪腐高官减刑调查

发布时间:2009/8/18 点击:438 字体大小: 返回
大陆目前在押犯每年有20%30%可获减刑,因贪腐而获刑的高官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比例要更高。尤其是贪腐数额巨大被判处死缓的高官,民间有“死缓等于12年”的谚语。公众早有对贪腐高官前门重判、后门轻纵现象的担忧,最高法院年内将修订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消息,表明大陆似有纠正这一问题的决心。
        大陆因贪腐等原因落马的高官,事发之时牵动全社会关注,但服刑之后,进入信息不透明阶段,他们受处分或服刑的过程,公众虽关心却无从得知,偶有高官减刑重获自由的非官方消息,往往令民间疑窦丛生,高官落马,是否前门重判,后门轻纵?
       近日,大陆官方报道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决定修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解释,于年内公布实施。江必新指出,要准确掌握对原是领导干部的罪犯减刑、假释的标准,“防止区别对待,防止出现对原是领导干部罪犯减刑幅度偏大、减刑偏快问题”。
        对民间关注的获刑高官减刑问题,江必新的讲话多少掀起帐幕的一角,让外界略微窥知高官下台后的场景。
       与江必新讲话几乎同时,本港及海外媒体披露,原中共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两年前因身患疾病就医于北京医院,眼下病情濒危。陈希同案发之初被判16年有期徒刑,轰动一时,但其数年后保外就医的过程从未对外披露,目前仍无官方渠道消息。
免死之后
       根据公开资料统计,进入新世纪以来,大陆被查落马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
这些官员由于位高权重,平时的贪腐行为不易被查处,除邱晓华等少数例外,一旦落马,被查实的涉案金额动辄在数百万元以上,导致重刑判决。根据本刊统计,10余年来落马的100余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中,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占21%,无期徒刑以上者占8%,死缓达到11%,先后有8名这一级别高官被执行死刑。而判处10年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仅为15%。
        其中,对于贪腐数额巨大、远远超出刑法规定的死刑判决金额的高官,死缓判决成为一个突出现象。
        10年过去,除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有多少已获减刑,有多少获得保释或保外就医待遇,目前有多少尚在狱中,只有零星的个案披露,比如邱晓华的出狱就任中海油研究员,以及原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的保外就医。
        根据相关信息,这些官员实际服刑的期限比宣判时的死缓、无期或者10至15年以上有期徒刑短得多,已是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  
        而即使在狱中或下台之后,高官身份的部分待遇仍然得到保留和体现。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是,副省部级以上获罪官员,通常关押在地处北京市的公安部直属秦城监狱。这座仿照苏联式样建造和管理,起初为关押改造国民党高层战犯而设置的监狱,后来又关押过“四人帮”涉案人员,在今天则成为省部级高官服刑的集中去处,狱中生活待遇和管理,都比一般司法系统的监狱要优越和宽松。
        据有关人士描述,秦城监狱关押高官的监房除了面积较大、放风空间较畅敞之外,有的还配有写字台、卫生间、坐式马桶和洗衣机。
        据本港媒体披露,在押官员除了有可看书读报的待遇外,每天还有一小段时间可看电视,一般集中在晚上7点到9点。某些高官饮食可达一日四餐,用餐标准和费用由国家规定和支付,但家属亦可私下打理。如衣服、日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可由家人提供,虽有统一囚服,但高官一般不用穿。
         消息人士说,服刑高官除了受到最安全的保护、以及疾病治疗外,据说有一笔专门的基金,使他们可以按原来的级别享受医保。但此消息未经官方证实。
减刑之惑
         原首都机场董事长李培英、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均为受贿过亿元,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表示愿意检举揭发更多贪官希望立功减刑,这两个案子近期备受关注。大陆媒体认为,李培英和姜人杰二审判死缓可能性极大。如李、姜二人改为死缓,两年后转为无期自是必然,逐渐获得减刑亦没有悬念。
         高官判死刑和死缓之间的差别广受关注的背后,有一个“死缓等于12年”的谚语背景。这条俗语指的是,按照现行《刑法》减刑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后可依照刑法规定继续获得减刑。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这是一条针对所有已决犯的规定,而高官受到特别关注,原因则在于高官贪腐金额通常巨大,远超法定可判死刑的贪贿起点金额。由于贪腐一般属经济犯罪,不属刑法规定的抢劫、强奸、杀人、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范畴,在“严控死刑”的背景下,免死现象就显得突出,容易引发民众对于权力庇护和重罪轻判“潜规则”的想象。
        一旦贪腐金额巨大的高官免于死刑立即执行,其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形即对公众遮蔽,更易滋生贪腐官员免死—减刑—假释路线图的猜测,而关押在特定监狱、保留基本生活费标准等按级别的待遇,则支持了这种猜测。如此背景之下,刑法中规定的减刑制度虽并非专为高官而设计,却被聚焦到了高官身上,此次最高院的消息也说明公众的感受并非空穴来风。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室主任、中国监狱学会理事韩玉胜别有一番解读。
        “死缓一般就意味着不死,不死的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减刑,并不是特意针对落马干部,其他罪犯也是这样”,韩玉胜解释,这个犯罪群体以领导干部为主,相比杀人、抢劫一类的罪犯,文化素质要高很多,悔罪态度比较好,所以容易给人造成他们减刑假释过多过快的印象。
         中国现行的减刑制度规定,由监狱对犯人服刑期间的认罪态度及立功表现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减刑申请,报服刑地中级法院批准,如判决死缓的则报高级法院批准。对于犯人立功或者认罪的表现,考察权在监狱,认定权在法院,检方并未直接参与。相比于审判时的司法监督,减刑和假释制度呈现出某种封闭性,人们容易担心权力、人情在其间的上下其手,而高官原有的人情权力网络或许在此间继续奏效。
        但韩玉胜认为:“中国社会从古至今,官场都是人走茶凉,树倒猢狲散,官员落马后周边的人唯恐躲避不及,今后也不可能再当官了。别以为他们倒了还有多大能量,出事以后,他们的影响力往往还不如黑社会老大,而且现在都是异地审理。”
        某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更认为,贪官落马除了其自身的贪腐行为,在眼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组织体系下,也有“站错队”的原因,一个官员落马之时,往往意味着其所处的权力网络的式微,这从黄光裕案牵出从地方到部委的大队官员即可证明。这使得落马官员即使以前地位甚高,入狱之后也难以从其既往关系网中获得实质性支持。他更指出,权力的失势会使得这些官员即使符合减刑、假释的规定,亦难以获得。
         但另一方面,落马前原有职级转化为服刑待遇的级差,这种“人情味”也确实是一种惯例式的存在。
        查询媒体报道,目前披露出来的高官或重大案件、重要罪犯的减刑个案寥寥,且均非当局正式披露,唯一的例外是2006年福建省高级法院公布远华大案中3名案犯因有立功表现由死缓判决减为无期,其中包括原福建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这次有限的披露并未涉及远华案其余案犯包括原副省部级官员李纪周、石兆彬等人的减刑情况。
        过程的“不透明”激发了人们对于高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内情的猜想。
宽严之变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曾为陈良宇等高官辩护的高子程认为,执法弊端造成减刑过多过快的现象存在,与减刑、假释比例失调、减刑一股独大有关系。据学者杜永浩论文披露,眼下在押犯每年有20%~30%以上获得减刑。
        中国的法律改造观念是教育和劳动改造,犯人只要免于一死就有希望获得出狱重新做人的机会。死刑之外,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比起国外的某些“有期徒刑”,实际上它要温和得多。国外这些“有期徒刑”刑期可达数百年以上,远远超过了人的寿命,而中国的无期徒刑一旦减为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这使所有犯人都能看到早日出狱、重新做人的希望。
韩玉胜介绍,仅从法律和改造理念上说,中国算是走在世界前列,主要弊端就是减刑过多,假释太少,假释率只有百分之几,正好与国外相反。
       “我们把减刑当作一种重要的罪犯改造制度,建立了日常考核体系,国外没有这种‘改造制度’,只有假释,相当于一种特赦制度,因为罪犯到底有没有‘改造’好,从表面上根本无法准确判断。”
        多篇关于减刑和假释的司法论文指出,在社会监督之下的假释更有利于犯人回归社会,而单纯的减刑制度却缺乏事后监督机制,一旦减刑即使发现相反表现亦不可恢复,容易使犯人为减刑而表现。现实的监狱“计分”制度更强化了减刑的外部性而忽略了内心改造。但假释制度实施的风险和复杂性使监狱和法院倾向于单纯的减刑制度,统计资料表明,两者的比例竟达到假释比例可忽略不计的程度。1997年出台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对于老年人减刑倾向于从宽,这使得入狱时年纪普遍偏大以至形成“五十九岁现象”的高官们成为受益群体。
        减刑之外,保外就医是另一条出狱的捷径。律师高子程介绍,虽然保外就医规定病情好转应该继续服刑,现实情况却是一旦保外就医就很少回去。高官们由于大多年老体弱,容易通过就医的途径获得狱外执行,陈希同的保外就医即为此例。关于保外就医是否成为贪官“后门”,在陈良宇入狱之时曾引起争议,一篇媒体评论文章指出,在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弄到一纸证明,对于高官并非难事。但为陈良宇辩护的律师高子程向本刊披露,陈良宇迄今尚未获得减刑或保外就医待遇。 
        减刑制度宽严度的掌握,近20年来曾经起伏。最高院曾在1991年和1997年两次下发有关减刑的司法解释,后者在尺度上放得更宽,随后各地高院也出台了具体规定,崇尚“宽严相济”。学界认为,这和抓得太多,造成司法系统负担大有关系。
        制度放宽的背景之下,减刑出现过滥过快现象,并且发生各种非法操作的情形。已披露的案件包括,上海富商周正毅第一次入狱,4名干警非法为其操作减刑而落马;辽源打黑第一案的黑老大刘文义,一审获刑20年,最后改判5年,因“技术革新”,服刑3年出狱,此后刘再次被抓,牵扯出4名吉林高法的法官。此外,山西临汾监狱政委王勇民受贿后为多名在押犯办理保外就医,王被判刑5年;宁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熊斌受贿为贩毒主犯周彦吉办理请假外出就医,周脱逃后再次犯案,熊斌落马,获刑7年。这些典型案例是为减刑过滥弊端的冰山一角。
       “他只是普通职工,犯的是刑事案,判了十几年。刚开始跑动时,听说这个监狱不能减刑,那个监狱能减的,后来发现,都能减,主要看有没‘关系’,如何‘跑动’;你说‘改造好不好’,咋讲呢,只要你不在里边犯事,谁知道你到底改造好没;在里边闹点小事,关系够硬,有东西塞,减刑时也能糊弄过去。”对于现行的减刑“门路”,一位曾经为入狱亲戚“跑动”过的人这样评价。
        此次最高院要求收紧减刑,意味着一个从紧周期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