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尽快启动历史遗留问题违法建筑普查申报,预计普查申报工作将在下月初前正式启动。这是记者从8月3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主持召开的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第十次联席会议上获悉的。
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2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提出,在正式处理违法建筑前,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建设当事人或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普查结果将作为查处的重要依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违法建筑普查中,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2日。12月2日前未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处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及市、区政府网站公示三个月;公示期满仍未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并在普查工作结束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同时,《决定》还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在尚未处理前,可以允许有条件临时使用。也就是说,一经普查登记后,该建筑在符合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即可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出租等经营性业务的手续。
吕锐锋强调,当前的查违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好违法建筑的普查登记工作;二是继续保持对违法抢建和违法建筑非法销售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违法抢建、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非法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