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以放长假为由,变相解雇员工。记者昨天获悉,观澜司法所成功调解这宗纠纷,依法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何某于2008年10月入职深圳市某智业展览有限公司,担任开料员。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只为何某购买了工伤保险。今年1月8日,公司无理由给何某放长假,何某多次要求回公司上班被拒。今年3月,公司要求何某填写《离职书》,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却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何某当时为了及时领到工资接济生活,无奈之下只得在空白格式《离职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后来,该公司自行在离职原因一栏上打钩,显示何某系因自身原因辞工。因被该公司变相解雇,且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何某一时也难以找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不久前,何某来到观澜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观澜司法所承办人员即刻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争取协商解决,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何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022.54元,但公司方不同意支付,拒绝和解。无奈,承办人员指导何某走法律途径。此案经过劳动仲裁,裁决采纳了承办人员的代理意见,全额支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方不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人员继续代理何某应诉,力争达成庭前和解。公司方态度坚决,始终不肯和解。庭审过程中,该公司代表中途退庭,使庭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承办人员仍然不放弃,主动联系该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说服公司方与何某达成和解协议。记者昨天获悉,该公司已向何某一次性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一场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