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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购房 真离婚争房

发布时间:2010/7/24 点击:396 字体大小: 返回

深圳新闻网讯 一对夫妻用虚假结婚证明购买了单位一套福利房后,登记结婚。后来,夫妻因感情不和打起离婚官司,而当初这套用虚假结婚证明购买的房产成为案中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福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男方要求确认房产全部归其所有的诉求。男方不服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欲离婚夫妻争夺房产

原告高先生现年34岁,从小跟随父母在深圳长大。他在起诉中称,福田大厦某房是他父亲单位在1989年分配给他们一家居住的房屋,后来作为福利房卖给他父亲。在办理购房手续前,高先生的父亲去世,经过协商,单位同意高先生家庭继承购买房屋的福利,但前提是购房人需满足已婚条件。

经过商议,高先生家里决定以高先生的名义申购该房。但当时高先生未婚,官小姐是保姆,与高先生建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高先生和官小姐以虚假夫妻名义向高先生父亲单位办理了购房手续(两人实际于2006年9月登记结婚)。房款总计201096元,均系原告家庭出资,分两次付清,分别为5万元和151096元。

2008年,官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高先生离婚,并分割该房产。

高先生认为,该房产是他继承父亲福利并由他出资购买的,因此,该房产实际是他个人财产,故请求法院确认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福田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涉案房产的登记人为原、被告两人,权利份额为各50%,高先生对上述登记提出异议,但证据不足,驳回了高先生的诉求。

谁出购房款成庭审焦点

昨天下午,此案在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上诉人高先生参加庭审。被上诉人官小姐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主审法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实。涉案房产20余万元究竟是谁出的,成为庭审中的焦点。高先生坚持认为,该房的全部房款均是自己支付,官小姐只是与自己假结婚,并没掏一分钱。官小姐的代理律师则不同意高先生的说法,他称,当时官小姐也出了10万元,其中4万是向亲戚借的,6万元是自己积攒的。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官小姐于2008年6月向福田法院起诉,要求与高先生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官小姐的诉求,官小姐上诉后,此案发回重审,目前仍未结案。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1小时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