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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下属休假 惨遭硫酸泼脸

发布时间:2010/7/24 点击:540 字体大小: 返回

不批下属休假 惨遭硫酸泼脸

社保部门认定非工伤,该谁埋单陷入“困局”

深圳新闻网讯  因为坚持公司管理规定,没有批准下属的请假要求,某公司主管王某被下属用硫酸泼成重伤。泼硫酸者被判入狱,但却没有赔偿能力,而社保部门又认定王某的情形不属工伤,最终王某将自己所在的单位告到法院。昨天,这起案件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此前一审判王某所在公司补偿10万元,结果引发双方不服上诉。

社保认定不属工伤

王某遭遇的惨剧发生在2006年6月1日,他当时是深圳某技术公司车间主管。2005年9月,他的下属陈某向他请假,因为没有正当理由,王某予以拒绝,陈某为此怀恨在心。

次年的6月1日,陈某在王某下班后尾随其后,在宿舍楼围墙外,趁王某与同事聊天之际,将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王某脸部,最终导致王某双目失明,面部、颈部等部位大面积烧伤。经鉴定,王某属重伤,各部分伤残分别达到了2至9级。

陈某后经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12年。虽然是作案人,但陈某无能力支付对王某的赔偿,王某面临着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同时社保部门又做出了王某不属于工伤的认定。

谁来埋单陷入“困局”

最终,王某以深圳市某技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入职审查上存在疏漏、过错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1万余元。

宝安区法院一审后认为,公司在用人时并不存在过错,王某的伤害是由陈某造成的,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公司不应承担王某的人身损害责任。但是,由于王某是因为坚持公司的管理规定才遭到报复和伤害,因此,法院考虑到公平原则以及王某受到的损害程度,判决公司给予王某10万元经济补偿。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开庭前深圳市某技术公司撤诉。

昨天开庭时,双方态度都较平和。王某的父亲表示,自己老伴身体不好,孙子又还小,自从儿子出事后,一家人就靠他一个人撑着,家里已是债台高筑,希望公司看在儿子为公司打工数年的份上,多给一些补偿。

当事双方都希望王某的情形能被认定为工伤,王某的家人称正在准备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诉,重新进行工伤鉴定。公司方面也表示会积极配合申请工伤鉴定。

昨天法庭组织了调解,公司方面表示将会与股东商量,考虑多给王某一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