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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幅提高工伤死亡职工赔偿标准 不低于60万

发布时间:2010/7/24 点击:451 字体大小: 返回

中新社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3日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国工伤死亡职工赔偿标准将大幅提高。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赔偿总额将不低于60万元。比此前20万元的一般标准高出近3倍。

中国国务院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黄毅介绍说,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此次《通知》明确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

据了解,对于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问题,中国一直在不断探索研究。一些地方就曾制定条例,规定赔偿总额不得低于20万元。不过这些条例的规范性和强制力在实践中都略显不足。

黄毅透露,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牵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将与《通知》规定相衔接,确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时保持一致,从而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

黄毅表示,除了提高事故一次性赔偿的标准外,中国还将从其它方面进一步加大事故成本,比如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重点高危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抵押金,这都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进一步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