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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骗倒1651名股民“加盟”涉案5348万元

发布时间:2010/6/29 点击:511 字体大小: 返回

深圳新闻网6月25日讯  (记者 黄付平 通讯员 赵海峰 周瀚 文/图)名为投资咨询,实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仅3个多月时间,地下投资公司竟先后骗倒1651名股民,通过推荐股票或代理炒股等方式完成股票交易481万余股,涉案金额高达5300多万元。23日,宝安警方成功捣毁这一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窝点,控制涉案人员52名,其中6名涉嫌从事非法经营犯罪的组织者和骨干被警方依法刑拘。

骗来1651名股民“加盟”

接到推荐股票电话时,身为股民的你会怎么做?大多数可能会匆匆挂掉电话,但少数人却选择了继续倾听。而这种股民就成为地下投资公司的重点客户群体。

昨日下午,负责侦办此案的宝安区经侦大队民警向记者详细讲述了深圳市富之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之鑫投资公司)的运作方式。

作为富之鑫投资公司接线员,每天的工作任务就是海量地拨打电话,向对方推荐股票。为了保证“专业水准”,公司特意聘请几名所谓的股票分析师对接线员们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就是有关入门级的专业术语和分析师们分析出来的所谓牛股。接下来,接线员靠着他们的如簧巧舌,编造出一个经济实力雄厚、拥有诸多投资分析师的大型投资公司,进行股票推荐业务。

一旦对方表现出一定兴趣,接线员定会使出浑身解数,拼命发展成固定客户。当对方表示愿意成为固定成员时,业务人员则通过传真方式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内容,无非是围绕收益如何分成进行,就是凭着几通吹得天花乱坠的电话,短短3个多月时间,富之鑫投资公司已成功发展客户1651名。

内部“竞争”想尽办法非法牟利

对于数量庞大的客户群体,富之鑫投资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就是推荐股票,或者干脆代对方炒股。此时,业务员将事无巨细地帮客户打理一切,包括确定对方是否购买推荐的股票、确定对方是否盈利、与对方进行信息沟通和反馈、确定对方是否根据协议将酬劳汇款到指定账户等等。

为了实行内部激励,业务部竟然设立了三个业务小组,分别由业务经理带着自己的团队进行业务竞争。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业务人员在与客户进行合同协商中,收益分成比例最高竟可达到五成。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富之鑫投资公司有一套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图。最上层级由公司总监担任,其后为公司股东,而相关部门包括业务部、财务部、客户部和人事部。这些部门“各司其职”,目的就是想尽办法非法牟利。为了控制业务人员不私自揽客,根据公司规定,业务人员在上班期间手机需上交进行统一管理。

警方在缴获的电脑主机中看到,公司内部建立的资料平台上有十分详细的客户信息,不仅详细记录客户联系方式,股票交易的详情也包括其中。为了稳定客户群,业务人员会定时定期向客户发送网络信息。

涉案金额高达5300余万

前日,宝安警方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出动百余警力,对位于民治街道民治大道与民丰路交会处附近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的富之鑫投资公司依法进行了查处,对该公司以涉嫌非法经营立案侦查。行动中,在非法经营现场控制涉案人员52名,暂扣涉案电脑主机6台,提取电子账、书证一批。

经初查,该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注册中明确标注不包含证券、期货咨询。该公司自成立一直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通过非法获取大量股民信息后,由业务员以电话方式骗取股民信任,成为公司客户。然后,以非法经营推荐股票及代理炒股等业务获取客户的手续费及提成费用。经查实,自今年3月以来,共骗取1651名股民通过富之鑫投资公司推荐股票及代理炒股等方式完成股票交易4817000股,涉案金额达5348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宝安警方已对6名涉嫌从事非法经营犯罪的组织者和骨干采取刑拘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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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