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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罪被南山看守所关211天要求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0/6/14 点击:382 字体大小: 返回

张尚强被控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

南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关211天要求国家赔偿

深圳新闻网讯 由一起纠纷而卷入进来的张尚强涉嫌敲诈勒索,被南山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4月29日,南山检察院认定张尚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足,对张尚强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张尚强向南山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昨天下午,南山检察院邀请侦查机关代表、社区代表、检察院办案人员代表、人民监督员、案发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等,对张尚强申请国家赔偿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张尚强究竟能否获得国家赔偿?昨日的听证会主要就张尚强是否遭遇了错误逮捕,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的意见,与会的多数专家学者都支持张尚强获得国家赔偿。

四川人张尚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关押进深圳南山看守所达211天。2009年11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属调解行为,未敲诈勒索被害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但张尚强在向南山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时却遭拒。事后,张尚强上诉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今年4月29日,南山检察院重新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张尚强有参与敲诈勒索的嫌疑,但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昨日,一脸萎靡的张尚强在代理律师徐德军及几位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听证会现场。“只要你们给我把病治好,我可以不要钱。”张尚强称,其在南山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患上了红斑狼疮、血管炎等严重疾病,需终生服药控制病情,且因被拘留而导致妻子离家出走、母亲名誉受损、劳动能力丧失。所以,他提出了6项赔偿请求。一是赔偿被错误逮捕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3629.89元;二是赔偿住院治疗期间误工费7279.35元;三是赔偿医疗费用27000元;四是赔偿后续医疗费,每月约2000元;五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六是为其家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

据了解,张尚强案是南山检察院首次就国家赔偿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南山检察院控告申诉检查科李景优科长表示,南山检察院非常重视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也是让侦查机关、看守所、当事人、代理律师、家属等一齐参与讨论。为了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检察院还邀请了法学专家、社区代表、人民监督员等表达对该案件的看法,为检察院做出最终处理结果提供参考。让大家都参与讨论会否影响到司法公正和独立呢?李景优表示,举行公开听证会也是推行“阳光检务”的一部分,让大家参与讨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案情回放

去年2月26日凌晨3时左右,曾在张尚强游戏机店看场子的毛某军在大冲吴屋村62栋一楼附近与吴某伟相遇。据吴某伟称,毛某军踩吴某伟一脚,吴某伟就将毛某军拉倒在地,毛某军鼻子流血,在场的蒋某国将两人劝开。随即,吴某伟跑回到自家理发店,关上卷闸门。毛某军拿上砍刀,纠集10余人围住该理发店,威胁李某莲和吴某伟赔偿5000元。之后,张尚强和蒋某国赶来。据张尚强称,他是应吴某伟的母亲李某莲之托前来“调解”。张尚强、蒋某国与李某莲在理发店外一直谈到凌晨5时多,毛、蒋、张及其他人才离开理发店,说第二天上门要钱。

2月27日凌晨3时左右,毛某军携刀与一名叫“光头”的人(案发后在逃)再次到理发店索要“赔偿款”,途中遇到张尚强。张尚强与毛某军、“光头”一起来到理发店,张尚强与“光头”进入理发店向李某莲询问吴某伟下落,李某莲表示不愿赔偿,“光头”就威胁要“干掉她”,并叫在门外的毛某军进来。毛某军手持西瓜刀冲进店内,李某莲很害怕,跑出理发店并报警。毛某军便将店内的三台电脑主机搬走。

2月27日下午5时左右,吴某伟打电话给张尚强,请张尚强劝毛某军将电脑还回,张尚强即打电话给毛某军,毛某军表示同意还电脑,于是张尚强、吴某伟两人一起乘车前往毛某军的住处将电脑搬回。张尚强、毛某军两人听说李某莲已经报警,就表示不再索要财物,并要李某莲前往派出所销案。27日晚上,李某莲与毛某军一同前往派出所销案时毛被抓获,毛某军又打电话给张尚强,请张尚强过来帮忙作证,因李某莲指认毛某军、张尚强是同伙,并且称被毛某军、张尚强威胁才来销案,张尚强到派出所当即被抓获。3月4日,蒋某国也被抓获。

检察方召开听证会

是否赔偿各方激辩

正方

属错误逮捕应获得赔偿

深圳大学法学院两位教授陈正沓和杨剑,都是赔偿论的支持者,他们的观点比较相像,认为该案属于错误逮捕。

陈正沓教授认为,从客观结果来反推,这是一个错误逮捕,因为最终检察机关是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从国家赔偿法来看,张尚强是应该获得国家赔偿的,但是张尚强提出的国家赔偿要求过高,关于疾病问题跟羁押的因果关系无法证明。

不过,陈教授还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逮捕,检察机关当时作出逮捕的决定也是符合条件。他说:“人不是神,是不可避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错案的,而且存疑不起诉也不是说这就是一个错案,只是有发生错案的可能,所以公诉机关本着法律的精神作出不起诉决定。”

医疗费赔偿无法律依据

南山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代表、深大教授肖又贤和人大代表郭海英也认为这是一个错误逮捕,张尚强应该获得国家赔偿。不过,他们认为,张尚强提出赔偿医疗费用的要求是无理的,没有法律依据。

肖又贤认为,既然目前已经确定其无罪,那么证明逮捕过程出现了一定的缺陷,张尚强应该获得国家赔偿。但赔偿应该只是对错误羁押部分的赔偿,医疗费用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郭海英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2款应该赔偿。但他不认同其他赔偿请求,比如精神赔偿。两位医学专家认为张尚强的病不是传染性疾病,是一种偶发因素,没有必然的关系,认为这个要求不合理。

听证会上,张尚强的主治医师表示,张尚强所患的红斑狼疮是一种免疫系统疾病,其病因是多种和复杂的,目前还不清楚具体的发病原因是什么。

反方

是存疑不诉没有错逮

人民监督员、南山区政协常委陈思韩认为并没有错误逮捕。听了案件的陈述,张尚强作为调解者,所以他认为自己是无辜的。陈思韩说,作为调解人有几点:1.作为调解人,分别把两人的意见调解好了,再让大家在一起调解。2.他带着刀具去店里调解。无论是他的主观原因还是他朋友主观的原因,带着刀不是正常的调解。3.目前的证据无论是他的老乡还是犯罪嫌疑人均没有陈述请他来调解,张尚强说的李×莲请他来调解,没有证据,作为调解者理由是不充分的。所以说他在案件中做什么角色是存疑的,他是否犯罪也是存疑的,我认为是存疑不诉的。

他认为,此病的原因绝对是不清的,没有办法找到原因。主要是自身的免疫系统把自身的机构破坏了,目前的疾病原因不清楚,绝对不是传染病。

他认为张尚强申请国家赔偿不合适,应该申请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