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备受各界关注的“好来居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由好来居大厦北侧的73户业主(其中一户业主有两套房)每户补偿4000元,总计29.6万元,而好来居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好来居案”的审理可谓费尽周折,2006年5月31日小宇遭遇不幸,钟家在经过一年半漫长等待后才盼来2007年12月20日的一审开庭。该案如何判决也备受关注,不少法律界人士称,不管怎么判,肯定都会有人不满,都会有人上诉。2008年3月18日,一审结果终于出来:锦峰物业公司赔偿小宇父母22.9万元。不出法律界人士的意料,小宇父母和锦峰物业均对此判决结果不服,并提出上诉。2009年2月25日,此案二审开庭,庭上当事各方均表达了调解意愿,外界一度猜测将以调解结案,但最终调解未果。
昨天深圳中院的二审判决彻底改写了一审判决,在一审中被判负有责任的物业公司在二审中终于得脱干系,而在一审判决后长吁了一口气的众多业主却不得不承担起“补偿”责任。一审认定物业公司责任时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建筑的物业管理者,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相似规定,一审认为物业公司没有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及时履行职责,这说明物业公司未尽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据小宇父母的代理人雷新平律师介绍,二审判决则认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法院认为应由建筑使用者即业主承担责任,判决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四条,该条内容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据雷新平律师介绍,目前他也联系不上小宇父母,因此不知道对方对此判决的看法,而小宇的姑妈和雷律师有联系,其对该判决不太满意。记者昨晚也辗转联系到了一位和好来居多位业主有联系的市民,据他称,业主已经知道这个判决了,不少业主对此不满,但也有人认为这个案子既然怎么判都难让人满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一下钟家也未尝不可。
律师观点
补偿有人道主义成分
“好来居案”二审结果出来,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不少法律界人士。作为代理此案的律师,雷新平没对此多加点评,他说二审这样判了,也就盖棺定论了,他也不好多加评述。
而记者昨天采访的多位律师则认为,二审判决有些出乎意料,但又在意料之中。多位律师认为,这起案件很难判,一方面有些基本事实包括肇事玻璃从何而来都尚不清楚,另一方面则是涉事各方都堪称是“无辜者”,判决赔偿数额过大,恐怕谁都会不服,而判决补偿则利于“息事宁人”,补偿和赔偿不一样,赔偿是惩罚性的,补偿则是有一定弥补性质,甚至可以认为是出于人道主义,这样的话补偿一方也易于接受。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向记者详谈了对此案看法,他也认为补偿确实有人道主义的成分。同时他如果较真的话,该案还是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搁置物条款,举证倒置,在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无法举证证明坠落物来源的前提下,这二者都应该担责。另据金律师介绍,现在正在草拟的“侵权责任法”对此有新规定,以后在侵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可能将由使用者即业主承担责任,二审判决倒是暗合了这一条。
新闻回放
“好来居案”始末
●2006年5月31日,10岁的小宇放学回家,途经位于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叉口处好来居大厦人行路面时,一块从高空掉落的玻璃砸中了小宇的头部,小宇不幸早逝。此后不久,小宇父母将好来居73户住户及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提出76万余元的民事索赔。
●2007年12月20日,几经延期的“好来居案”开庭。
●2008年3月,小宇父母等到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小宇父母22万多元,73户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小宇父母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锦峰物业对承担30%责任的判决也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2月25日,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深圳中院对此案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