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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驾车撞死四人 受审时未致歉引不满

发布时间:2010/6/14 点击:345 字体大小: 返回
事件回放

  2010年2月10日14时07分许,被告人潘洁驾驶牌号为沪A396G8的福特轿车,沿中环路(近中心隔离带第一条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因未按操作规范驾车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内。

  被告人潘洁驾驶的车辆车头撞击施工人员及停着的牌号苏J4C623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使刘应宣、敖天永、钱蕙新、富建新4人死亡,陈国平、秦金章2人重伤,龚永刚、富燕君、富燕冰、杨帮国4人轻伤。

  庭审焦点

  施工方是否有资质在高架上施工

  辩护律师认为,施工方并无高架路段施工资质,而且现场缺少相关减速慢行警示标志,也未设置应急导流标志。于是,在没有安全防范的情况下,导致潘洁在没有得到任何施工提醒,以及充分的工地设置预兆的情况下,发生了此次事故。

  公诉方表示,施工方有无资质与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关联。“就该事故而言,这个无法成为辩护理由。”公诉人称,在双方都有责任的前提下,才来追究潘洁过失犯罪所需承担的责任。

  约持续9秒的反应时间能否规避此次事故

  监控录像显示,在潘洁车前曾有一辆轿车行驶,该车司机注意到前方施工状况后变道。从前方车辆开始变道,到潘洁的车子撞人,相差约9秒。

  公诉人认为,经测量,潘洁的轿车时速在60码至65码之间,而9秒的行驶距离约为160米。“这些证据均足以证明,潘洁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此次事故。”辩护人说:“9秒的时间过去得很快,汽车瞬间驶过百来米,在如此短的时间和距离内,要让潘洁作出避免撞车撞人的反应,要求过于苛刻。”   

  早报记者 顾文剑

  昨日上午9点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女研究生潘洁涉嫌交通肇事案。

  今年2月10日,潘洁驾驶福特轿车前往浦东机场接父母,在浦东中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高南路出口处时,撞上正在该路段施工的工人,并最终导致工人4死6伤。

  庭审时, 施工方是否有资质在高架上施工,以及约持续9秒的反应时间能否足以规避此次事故,都成为庭审时的焦点。

  然而,潘洁始终未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致歉,引发了强烈不满。

  数度哽咽当庭认罪

  昨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15法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记者注意到,两名被害人陈国平、秦金章被家属推着轮椅进入法庭的旁听席,而两人各有一条腿被截肢。另一名被害人富燕冰则作为诉讼人现身。

  被告人潘洁今年25岁,为上海某高校研究生。在庭审现场,潘洁扎着马尾,一入庭情绪失控,回答法官提问时,哽咽难语。

  在起诉书被宣读完后,潘洁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护律师则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定罪有异议。

  潘洁称,事发时,自己正驾车前往浦东机场,由西向东行驶在中环线近杨高中路出口处。此行,潘洁是接远在山西的父母来上海过春节。

  按照潘洁的说法,她是在去年上半年拿到驾照的,事发时的车速不超过每小时90公里。潘洁说,几乎在抬头的一霎间,就看到了工人,而自己“不记得是否减速”。事发后,她主动拨打了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

  公诉方认为,潘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洁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开车时有125秒通话记录

  庭审时,还播放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画面显示,当时的车流量并不大,而潘洁驾驶的福特车前曾有一辆轿车行驶,该车司机注意到前方施工状况后,很快变道,而潘洁的福特则直接撞了过去。监控录像记载的时间显示,从前方车辆开始变道,到潘洁的车子撞人,相差约9秒。

  潘洁说:“开车时,我打了个喷嚏,之后左眼痒所以揉了下眼睛,又整理了下刘海。随后,我一抬头,发现了车子的前方出现了工人。”潘洁当时开始慌张了起来。

  但公诉方掌控的证据称,潘洁曾有长达125秒的通话记录。

  潘洁承认是和男朋友通话,但她又强调,通话时使用了手机上的蓝牙装置,而在事发前1分钟,就结束了这段通话。潘洁坚持认为,在撞人时,并没有处于通话状态。

  为此,公诉方让潘洁当庭模拟事发当时打哈欠、打喷嚏、整理刘海等动作。公诉方得出的结论是,9秒的反应时间足够这样的动作重复4遍。

  公诉人还认为,根据事后的速度测量,潘洁的轿车时速在60码至65码,而9秒的行驶距离约为160米。“这些证据均足以证明,潘洁的"疏忽大意"造成了此次事故。”公诉人表示。

  辩称警示标志不明显

  警方认定,潘洁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庭审时,辩护律师为潘洁作了“无罪辩护”。包括对警方的认定在内,辩护人在举证阶段对几乎每一项证据作了驳斥,并强调公诉人的证据不具“证明力”,不应该作为“定案证据”。

  辩护律师认为,施工方并无在高架路段施工的资质,而且现场缺少相关减速慢行警示标志,也未设置应急导流标志。于是,在没有安全防范的情况下,导致潘洁在没有得到任何施工提醒,以及充分的工地设置预兆的情况下,发生了此次事故。

  “就相当于没有驾驶执照,然后开车一样。”辩护律师打了个比方。

  在辩护人看来,安全防范的不足还表现在工人缺少安全防范意识。根据证人证言,作为警示标志的“反光锥”并未摆设在百米外,在场的施工人员也是临时召集的,事先未接受高架施工方面的培训,因此缺少安全防范意识。

  辩护人还说:“9秒的时间过去得很快,汽车瞬间驶过百来米,在如此短的时间和距离内,要让潘洁作出避免撞车撞人的反应,要求过于苛刻。”

  该辩护人综述认为,潘洁的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事故中的死伤者也是施工方违法行为的受害人。

  对此,公诉方表示,施工方有无资质与此次事故的发生并无什么关联。“如果是工程发生了问题,肯定牵扯到资质,但追究交通事故而言,这个无法成为辩护理由。”公诉人称,在双方都有责任的前提下,才来追究潘洁过失犯罪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未致歉引发不满

  庭审期间,潘洁在为自己辩护时还打出了“感情牌”。潘洁称,自己在事发前一晚,因睡眠质量差,服用了安眠药物,而在事发前后也因工作找寻不得意致使状态不佳。

  潘洁同时解释,虽然不是每天都开车,但自己并没有任何一次违章驾驶记录。潘洁表示,将全力赔偿,但她也承认,现在没有这个经济能力。

  然而,潘洁的最后陈述却引发了旁听席上的一片“谴责声”。被害人钱蕙新的家属杨女士表示,开庭前潘洁家属陆续赔偿了3.5万元,而这与潘洁家属在事发后的“卖房卖车,积极赔偿”的表态并不符合。“我们不认可她今天庭审时的认罪态度,她庭审时尽可能地为自己推脱责任。”在昨日庭审过程中,潘洁始终没有向被害人及家属当面致歉。

  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说法,在伤者出院后,潘洁方面从来没有与其主动联系和有过慰问。“事发后,潘洁的陈姓男友曾与死者敖天永、富建新的家属有过联系,但意图是想取得后者的《谅解书》。”杨女士说。

  对于这些指责,潘洁的亲友们均选择了沉默。

  对于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