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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状告国土局违法 一审胜诉后失地难收回

发布时间:2010/6/10 点击:345 字体大小: 返回

陆丰市甲子镇一间塑胶工厂为建厂房,向当地国土局申请征地48亩。然而,在国土局最终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中,塑胶厂除了获得所申请的48亩土地使用权外,还“意外”获得了另外12亩土地的使用权。在征地所涉及区域,发现莫名失去土地的村民们,一怒之下将陆丰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诉其违法批地颁假证。

菜地上突然建起了厂房

刘通是陆丰市甲子镇城西管区的书记,据其出示的几份陆丰市国土局文件显示,早在1996年,该市的宏光塑胶原料厂便已向当地政府申请征地48亩,用作建设综合厂房。

至1998年,宏光塑胶原料厂向陆丰市国土局申请了补办该48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据陆丰市国土局的上级单位,汕尾市国土局下发的【1998】217号文件显示,上级部门批准了该项48亩征地的申请。这意味着,陆丰市国土局可向宏光塑胶原料厂颁发48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时间延至2008年10月份,作为陆丰市甲子镇城西管区书记的刘通不断接到村民投诉,称原来劳作的菜地上,竟被人不打招呼搭建起了临时厂房。刘通说,有关土地被企业私下向政府征走,村民没有获得任何补偿,并且征地企业已经拿到国土证的说法,一时间在村民中间传开。该地块四个生产队数百户村民莫名失地之后多次组织了上访。

12亩地不在原征地范围

刘通经咨询发现,原来,陆丰市国土局为宏光塑胶原料厂申请的48亩土地,在1998年获得了上级相关部门的审批后,于1998年12月31日,向塑胶厂下发该块48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

然而,陆丰市下发的文件中,却存在着文件号同为【1998】99号的两份文件。其中一份便是48亩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另一份则显示还批给了宏光塑胶原料厂12亩建设用地。

“这12亩是没有经过上级审批的,私自批给塑胶厂的,还颁了国土证。因此这个证不合法,国土局颁的是个假证。”刘通认为,这12亩地的颁证程序违法。

国土局不服判决上诉

据此案原告律师陈尊场介绍,根据事发当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10亩以上土地,必须经过省级政府的批准。陆丰市国土局下达的两份土地文件中,有关48亩的土地文件得到了汕尾市国土局等上级部门的批准,是合法的;涉及到另外12亩土地的文件,未得到上级政府的批准,是超越职权的,是违法的。

据陆丰市人民法院2009年11月16日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陆丰市国土局的办证行为错误,故其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予撤销。陆丰市国土局对一审判决不服,现已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此案尚在进行相关程序。

然而,莫名被征走12亩农用地的甲子镇城西区村民,至今无法回到原来的土地上种菜。陆丰市国土局纪检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具体情况他们尚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