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深圳律师黄维领状告百度“竞价排名”涉嫌消费欺诈。
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以百度公司不存在违约以及损失不存在为由,最终驳回了黄维领的诉讼请求。
2005年9月,黄维领为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而购买了百度的“竞价排名”广告服务。2007年后,由于经常出现“消费超额”而使他的广告下线的情况,黄维领怀疑有无效点击。黄维领随后买了一套点击监控软件,经过对比发现百度提供的数据有问题,而且一些没有被设置的关键词也被点击了。因此,黄维领到法院起诉百度欺诈,人为恶意提高了他的消费额度。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黄维领之所以选择竞价排名服务,在于希望在网络环境下最大范围地达到推广目的,而“智能匹配”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有效手段。而且,黄维领接受竞价排名服务后,可自行决定取消或者选择“智能匹配”功能。所以,百度公司并没有违约。
名词解释:所谓智能匹配是指竞价排名所固有的一项技术,其作用在于能够实现用户所设定“关键词”与网民“搜索词汇”之间的模糊匹配,从而能够最大化地达到推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