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让你哭》想要你赔钱
一网络歌手及录音制作者认为自己歌曲被数公司用作彩铃下载,索赔1600万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包 力)从湖北宜昌走出来的网络歌手王强演唱的《不想让你哭》,2007年红遍大江南北,网络、电台、商场、电视大街小巷都能听到他的歌。让王强没有想到的是,这首歌被用作彩铃等电信增值业务,被全国手机用户广为下载,让网站赚个盆满钵满——下载量约为780万次、收益人民币1610万元。
《不想让你哭》的录音制作者北京金信子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金信子”)获悉《不想让你哭》被侵权后,将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和三家深圳的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610万元。昨天上午,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近几年,随着彩铃下载的无线业务诞生,彩铃下载成为年轻人的一种时尚,人们把自己最喜欢的音乐歌曲放入自己的手机里,设为他们的手机铃声和回铃音,“网络歌曲”因为好听,成为他们的首选。而无线运营商、歌手、词曲作者、音乐制作人、唱片公司、演出公司等相关行业也都从中获得巨大利益。
本案的原告是金信子。被告分别是注册于开曼群岛的A8电媒音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8电媒”)和佳仕域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仕域”)、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动飞天”)、深圳市快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通联”)。金信子在起诉书中称,自己是王强专辑《秋天不回来》中歌曲《不想让你哭》的录音制作者,对该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被告A8电媒是其他三被告公司的实际控制者,A8电媒通过佳仕域掌控华动飞天和快通联,由华动飞天和快通联两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合作,开展音乐作品的电信增值业务。根据原告金信子的调查,四被告未经过合法授权,擅自使用歌曲《不想让你哭》开展彩铃等电信增值业务。根据四被告发布的招股说明书记载,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歌曲下载量约为780万次,四被告从中获取收益达人民币1610万元。
金信子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歌曲《不想让你哭》开展电信增值业务的侵权行为,赔偿损失1610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昨天庭审中,原告金信子提交的一份直接指证的证据是,华动飞天提供的涉案歌曲的彩铃下载服务,经公证保全的证据显示,该歌曲下载过9万多次,每次收费2元,对其他三被告则没有直接证据针对。但原告金信子称,四公司是控股关联关系,华动飞天和快通联两公司通过电信增值业务获得的利润最终回流到A8电媒。
对于原告金信子的诉求,四被告表示难以认同。他们认为,首先,涉案的四家被告公司虽有关联关系,但彼此均是独自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告金信子的证据仅针对华动飞天,与其他三家公司没有关系。其二,涉案歌曲存在多个版本,并非只有原告金信子所称的一种版本,同时,被告使用该歌曲开展增值业务事先曾得到广州一家公司授权。他们更进一步表示,他们在招股说明书所称的“《不想让你哭》下载量约为780万次、收益人民币1610万元”,是指该歌曲在全国范围内被下载的总量和总收益数额,并不是单指四被告的业务量,因此,原告金信子的巨额索赔要求难以成立。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