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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为给孩子落户与人假结婚惹巨额债务

发布时间:2010/5/25 点击:345 字体大小: 返回
 
 
  为了让孩子有个市区户口,嘉兴海宁一名姓刘的单亲妈妈与朋友张某进行了一次假结婚,结果却为自己惹来了一笔巨额债务。昨天,海宁法院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刘某早年与丈夫离婚,孩子归她抚养。去年,眼见孩子已经到了上学年龄,为了让孩子有个城市户口,享受城里的优质教育资源,刘某找到了她在海宁市区的朋友张某帮忙。一番商量之后,刘某和张某在2009年3月领了结婚证。双方同时约定:两人并非真正结婚,等孩子落户以后就马上办离婚手续。
  结婚后不久,刘某如愿以偿地将孩子的户口落在了海宁市区。两人于2010年2月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然而,在这段时间里,“丈夫”张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9年8月向夏某借款60万元。由于张某没能按约定归还这笔债务,夏某便将张某和刘某共同起诉至海宁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归还这笔债务。
  由于刘某和张某未对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做出明确约定,依法法律规定,这笔债务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考虑到现在刘某和张某都已经有了自己稳定的生活,海宁法院在调解这起纠纷时,对刘某解释了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相关规定,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协商解决纠纷以免影响各自的生活。
  最终,刘某主动与原告夏某协商并达成协议,承担了债务中的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