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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代理维护音像版权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0/5/10 点击:472 字体大小: 返回

深圳新闻网讯 网吧私自下载播放影视作品现象泛滥,侵犯了版权人的权益。版权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私人或相关单位代其维权,代理人从中可获得一定的利益。出于此目的,深圳的阿强(化名)与广东某公司签订合同,在支付了40万元的保底维权代理费后,取得三个城市的网吧独家维权代理。几个月后阿强发现,广东某公司提供的片单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阿强要求广东某公司退费未果,将广东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回40万元的代理费等。昨天,该案在广州达成协议庭外和解。

■40万元换三市代理权

2009年10月31日,就网吧维权业务代理进行侵权调查和侵权诉讼事宜,深圳的阿强与广东某公司签订了《民事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广东某公司授权阿强作为广东省三个城市网吧独家维权代理,对三市版权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诉讼。广东某公司提供50部最新节目给阿强,用于调查取证。授权时间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日。2009年11月2日,阿强将保底维权代理费40万元打入广东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约定,阿强在处理案件时应尽量要求网吧安装广东某公司提供“某某影院”。作为回报,广东某公司给予阿强一定的分成。

■提供片单不符合同约定

阿强称,在未签合同前,广东某公司未向其披露片单真实信息。其曾向广东某公司提出,先了解片单内容再签合同。对方保证,提供不少于50部近期节目用以维权,但片单要等收到保底维权款后提供。

但是合同签订3个月后阿强发现,广东某公司提供的片单中包含的电影、电视剧只有约定数量的一部分,多是老片、授权今年到期及版权不完整的影片。即是说,拥有完整版权的新片为数不多。

■要求退还代理费未果

收到片单后,阿强按照合同的约定,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精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经过一段时间调查,阿强了解到,其负责城市的许多网吧达不到取证影片数量,多数影片知名度不高。这意味着,法律支持赔付的数额很低。没有数量和知名度,也就没有双方约定的利益。

2009年12月11日,阿强向广东某公司提出,其提供的片单不足,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退回保底维权代理费40万元,但未果。

2010年1月7日,阿强与代理律师前往位于广州的广东某公司,再次提出退回40万元。对方表示,退款比较困难,希望阿强考虑置换地区继续维权。次日,广东某公司发来邮件,称深圳还有一定的维权份额,可授权给阿强。阿强同意,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摸底调查。到2010年2月2日止,阿强已调查走访网吧数百家,准备与广东某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将维权地区置换成深圳。2010年2月3日,阿强将此想法电话告知广东某公司。对方却称,深圳已无份额,无法置换,对造成的不便,希望阿强见谅。

■起诉委托人追讨代理费

阿强认为,广东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2010年2月4日,阿强将广东某公司诉至广州市某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民事委托合同》,返还维权代理费人民币4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

昨天凌晨5时许,阿强早早起床,与代理律师一起,驱车前往广州准备开庭。

开庭前,广东某公司提出庭外和解,阿强也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了彼此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阿强当庭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