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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两年前触电死,丈夫昨攀天台追赔偿

发布时间:2010/5/5 点击:443 字体大小: 返回
     深圳新闻网讯 2008年发生的一宗意外,令他失去了太太,儿子失去了母亲。一场官司过后,法院判决他可获得30余万元的赔偿,可这笔赔偿金却忽然被“冻结”了。他想不通,于是冒雨攀上了一幢数十米高的建筑物的天台。所幸他最终听取了他人的劝慰,放弃了轻生的念头。

事主:

判给我的赔偿为啥拿不到?

“一审、二审都胜诉了,法院都判对方赔偿了,赔偿金也到法院了,为什么我就是拿不到呢?”昨天上午,本报热线接到事主报料称他遇上了一件蹊跷事,记者旋即赶往现场了解。

在宝安法院的信访接待室,记者见到了事主刘先生以及他的代理律师邓女士、李女士。据说刘先生是28日从贵阳赶来深圳的,他之所以赶来宝安是要处理一件紧要事——已到西乡法庭账上、本“已属于他”的30余万赔偿金被“保全”了。

“2008年8月发生的事情,后来我就起诉了,终审判决我胜诉,对方申请再审也没有成功。”年近不惑的刘先生说起这段不堪回首的故事来情绪低落,“照理说我可以把判给我的钱(赔偿金)取走了,忽然法院又告诉我说对方申请了什么‘保全’……”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查阅2008年8月的公开报道时发现这样一则消息:8月23日晚,在宝安区海乐花园的一间民宅内,一名30多岁的外地来深女子在冲凉时遭电击身亡。由于女子冲凉所用的是燃气热水器,因而排除了热水器故障漏电致其死亡的可能。

“后来明确了是房子的问题——当时整栋楼都有漏电情况,跟管理处反应了也查不出问题。”刘先生回忆说,“那时候我一听说这个情况,就从贵州赶来深圳了。”原来,当时刘太太只身一人离家来深打工,刘先生并不清楚她在宝安的具体居住和生活情况。

更奇怪的是:刘太太租住的房屋竟然连房东都没有!据刘先生的代理律师称:他们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查询这套民宅的业主,在提起诉讼之前甚至恳求法院帮助锁定该民宅的所有者,可结果仍是一无所获——谁都不知道这户房子的真正主人是谁。于是,刘先生将负责管理海乐花园的深圳市新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新银物业)告上了法庭,认为其管理不到位,对自己太太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其索偿。

“官司打了快两年,中院已经判了——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35万多元。”邓律师告诉记者,“就在当事人以为可以拿到赔偿、抚养小孩的时候,法院忽然通知他说钱被人申请诉前保全了。”

物业:

同情他但不认同败诉判决

“我们同情他(刘先生),但不该承担责任。”昨天傍晚,记者电话联系了新银物业的代理律师赵先生,对于刘先生一方的情绪他表示理解,但他认为在刘太太不幸死亡一事中,物业公司并非过失方。

赵律师表示新银物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依法办理的,这样做的根本原因在于物业一方并不认为自己败得合理。首先,他认为在此事件中房屋的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不承担责任,而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是不恰当的。物业公司只是向房屋使用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新银物业与死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刘太太甚至都不是承租人,因此,刘先生一方只能以侵权为由起诉物业公司。

据赵律师称,之前法院推断公用设施漏电导致了刘太太身亡,但物业公司认为这一点值得商榷。公用设施供电线路是通过楼道铺设的,而刘太太冲凉时所接触的水管是通过楼宇外墙铺设的,两者之间相隔甚远。同时,物业公司是不可能在自己管理的小区内乱拉电线的。更何况至今为止并未查清水管导电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如果接受了这一判决,物管企业对业主、对访客的责任会不恰当扩大,这种压力整个物管行业都难以承受。”赵律师告诉记者:新银物业并非私企,并没有哪个个人可以从这样的官司里得到好处或受到牵连,他们只是认为企业不该承担这样的责任。

他表示新银物业准备起诉刘先生,而刘先生身在外地、且经济状况欠佳,所以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不过目前宝安法院已经组织了调解,所以其他具体细节不便向媒体披露。

法院:

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

宝安法院亦于昨晚向本报通报了此事。

刘太太2008年8月23日晚上在住处浴室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事后,刘先生与儿子将新银物业、宝安供电局一同诉至宝安法院,宝安法院2009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新银物业承担死者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60%,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30余万元。新银物业不服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先生向宝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宝安法院受理后从新银物业账户上扣划了赔偿款352650.69元。新银物业欲以侵权为由起诉刘先生,于4月26日向宝安法院提请诉前保全并提供了现金担保,宝安法院经依法审查后做出了诉前保全裁定。昨天上午,刘先生与其代理人来到宝安法院信访室,情绪激动,对该裁定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宝安法院立案庭庭长、信访值班领导及案件承办法官均到场接访,并通知了新银物业代理人前来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就在双方不欢而散、分别离开宝安法院之后,中午1时许刘先生忽有不理智之举,趁人不备爬上了楼宇天台,甚至把手机、裁定书扔向地面。所幸包括宝安法院有关负责人、代理律师、消防官兵等人的耐心劝慰,下午3时许他才终于离开了湿滑的天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