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他人遗留信用卡被刑拘
警方提醒:拾获他人银行卡应交给银行或公安机关
深圳新闻网讯 盗刷别人遗留在柜员机前的信用卡内现金,会受到什么惩罚?近日,颜某以身试法,目前已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南山警方依法刑拘。
4月13日,市民到蛇口派出所报案,称他的信用卡被人盗刷1万元。此前,他曾在蛇口招商路某公寓楼下的银行柜员机取款,不慎将信用卡遗忘,事后就发现信用卡遭盗刷了。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调取案发时段的监控录像,初步锁定了一名红衣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如何确定红衣男子的身份,成为新的困难。通过调取附近路段多个监控录像,海量分析研判,民警基本掌握了红衣男子的基本体貌特征。
几天后,红衣男子再次在某银行附近现身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起初,红衣男子颜某拒不承认取款事实,直到面对铁证时,不得不低头认罪。随后,警方在颜某家中搜出被盗刷的信用卡。目前,疑犯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在此,警方特别提醒市民,在银行柜员机进行业务操作时,记得取回自己的银行卡。一旦发现遗失,记得第一时间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避免钱财损失。同时,建议市民对银行卡设置消费密码和消费限额,以免银行卡被盗后造成更大损失。
警方奉劝拾获他人银行卡的市民,应主动将拾获的银行卡交给银行或公安机关。擅自提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