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名将后人讨房22年未果 房产证成废纸
发布时间:2010/4/16 点击:363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返回
3月31日,于女士走进北京东城区翠花胡同31号院,讨要自家的一间半“标准租私房”。这是她爷爷、抗日名将于学忠留下的房产。1988年至今的22年中,她父亲一次次来到这里,却始终未能如愿。
“标准租私房”是个特有的历史词语,意指“文革”期间被没收的私房,在落实政策时,由国家规定房租并带着租户发还原私房房主的私有房屋。
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这些标准租私房的房东和房客们,均承受着前所未有的折磨。
讨房
3月31日上午10时,走进翠花胡同,于女士说:“我记得原来没这么窄啊!”
于女士的爷爷是国民党抗日名将于学忠,曾任平津卫戍司令、冀甘鲁三省主席。可凸显其历史地位的一个史料是:1936年“西安事变”后,张学良送蒋介石回重庆前,召集东北军将领开会,将东北军的指挥权全权委托给了于学忠。
翠花胡同31号院,共26间半房子。1933年,于学忠买下这套二进四合院。1950年,受周恩来邀请,隐居重庆的于学忠来到北京,和家人一同生活在这里,直到1964年过世。1966年,红卫兵进驻这个大院。不久,前院的三间正房和东西厢房的一部分,在房管所的安排下,分给了梁、申、刘、张等几户居住条件困难的普通居民。
于女士生于1968年。在其儿时的记忆中,翠花胡同很宽,31号院子也很大,里面有假山、花圃和鱼池。如今,原本宽敞的四合院已局促破败,院中矗立着几间自建房,仅余几条狭窄的过道供人通行。
拐进西厢房,敲门后,走出一位年迈的老人,这是于女士要找的租客申荣庆。几番比划后,发现对方因耳聋实在难以沟通,她只好苦笑着离开。
10时20分,于女士来到东城区房管局租赁科。说完来意后,一位女工作人员笑着说:“咋办?再等等吧。”于女士跟着苦笑,等了22年了!
10时50分,她来到北京市私房政策落实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分房了没有?分了,好,起诉他们!”于女士说:“起诉过,但他们不具备腾房条件,法院能把他们赶到大街上吗?”
这似乎是过去22年内每一次讨房行动的缩影。
官司
1988年,北京市开始落实私房,于学忠的后人们讨回了翠花胡同31号院的产权,条件是,产权必须带着申、梁、刘、张四户租户返还。在北京的房屋管理制度上,这被称为“标准租私房”。意思是:“落实政策的私房房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租赁标准,将自己名下的房屋租赁给此前承租该房的房客。”
这是一个兼顾房主、房客利益的解决方案。后来的房地产研究者将此视为“妥协”之举——在房屋稀缺的上世纪80年代,这种制度在法律上明确了原私房主的所有权,同时肯定了租户的居住权利。但在此后的现实运作中,这形成了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拿着不算数的房产本,另一方住着不踏实的房子”。
刘、张两家的单位尚好,其所在单位先后给他们解决了住房,并搬离了这个小院。申、梁两家则情况不同。申家所在单位曾分配给其一套房屋,但因子女较多,其始终拒绝腾房;梁家子女多为下岗工人,单位也无力解决。
从1988年起,迄今已22年,于家的讨房代理人换了三拨:起先是于女士的父亲,后来是外甥,今年换成了于女士。
每一次,于女士拿着标准租私房的文件上门,对方都很客气地回答:“您就别拿出来了,我都背脑子里了。”
从1998年起,于家试图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于家很慎重,花钱找了政法大学的两位老师,申家只有女婿巩先生一个人出场。
为遏制“房东”与“房客”之间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之前曾推出了一个审判原则——房主若要求收回房屋,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一个:1.举出房客有其他住处可以搬入的证据;2.为房客找房住。
于家请来的律师找到了申、梁两家有分房的证据,但法院认为不具备腾房条件,于家输了官司。
2005年,于女士的叔叔将梁家告上法院。12月判决下达,根据2001年北京市委新出台的37号文件,承租并居住在于家28.20平方米住房的梁家10口人应腾退房屋,并领取23万余元搬出补偿费。23万元的补偿标准,由东城区标准租私房腾退工作督察办公室按照相关文件算出。
时至今日,这一判决还未获执行。“4户10口人,23万元够干什么?”梁女士称。拿到判决时,她说了句气话:“我们家几个人都在这站着,哪一个都不是影子。你帮我安排一下。实在不行,你挖个坑把我们埋了,这最省心。”
僵局
不管有过怎样的纠葛,这些标准租私房的房东和房客之间,并不认为对方是“太坏的人”。
梁先生和于女士的叔叔打官司时,出庭双方是小时候的玩伴。开庭前,双方互相点了根烟,扯了几句。“法官看到觉得很奇怪,说你们关系还不错,那打啥官司啊。”
申家女婿巩先生对于家的人印象也不错。“老先生很有修养。不常来,说话也很客气,从没红过脸。”
争斗,其实在暗地里。目前坚守在31号院的申、梁两家人中,多为40、50人员。巩先生说:“我收入不足1000元,妻子退休收入1500元,把我们的钱全搁在房子上,一年也买不了一平米。腾房天经地义,但我怎么办?”
早期,按相关规定,标准租私房的租金比公房租赁标准“略高”。2001年后,该租金逐渐放开。无论最初的几毛钱到最近的30多元,于家坚持不收房租。一是,收租金意味着承认租赁关系;二是,收到的那几个租金,还不够修房的钱。
于女士感叹道:“说白了,我们这些标准租私房主的房产证,连一张白纸都不如!”
房客们也承受着日益严重的折磨。梁先生说:“公租房,政府后来给修建了厕所。我们这些私租房,政府不管。这个院上厕所,只能跑到中国美术馆附近的公共厕所,至少二三百米远。要是赶上拉肚子,就别提了。”
与“不方便”相比,更重要的是老房子的安全维修问题。申荣庆的女婿巩先生说:“每下一场雨,东华门房管所的工作人员都来看一趟,看我们是不是被压在房底下了。公房国家修,私房国家不管,待私房主签字认账才能修。拖了好几年,于家始终不签字。”
等待
2009年10月,于女士的父母将原有石景山区那套37平米的老房子卖出。老房在五楼,70多岁的老人上下很辛苦。
手持近50万元老房款,于女士打算在自己居住地附近(南三环外)给父母买套小房子。10月份,70多平米的一居报价116万,一来嫌贵,二来觉得朝向不好,当时没拿定主意;她出差一个月后回来,这种房子到了130万,还没过两天就卖了出去;这几天报价,据说到了150万。
短短几个月,房价从116万涨到了150万,于女士心里“很难接受”。尤其令她郁闷的是,报价140多万的房子,要求她带定金直接去定房子。“买白菜还让挑呢,100多万,看都不让看?”于女士说。
除了担心手中的房款追赶不上高涨的房价外,还有另外一个麻烦迫在眉睫——老房子卖了,按照一个地址只能落一户人家的户籍管理规定,老人的户口必须给人腾地。
想到这里,于女士有些黯然。她说,去年5月,重庆于学忠纪念馆开幕,他们这些于氏后人都参加了开馆仪式。“爷爷在东北、重庆和山东都有房子,全部捐给了国家。过去的22年间,我们从没有提过爷爷的名字办过这件事。”她说,即使是现在,她也并不想这样。
无独有偶,2005年,老舍的四个子女也将承租自己私房的房客告上法院,有媒体做了大幅报道,但此后再无下文。记者昨晚致电老舍之子舒乙获悉,此案已胜诉,但对方拒绝腾房,双方仍在僵持中。
翠花胡同31号院内,申、梁两家已不关心房价。梁先生的小闺女爬上了在平房半中腰搭建的小阁楼背课文;隔壁,申荣庆在首都经贸大学读书的孙子回了家,躺在沙发上睡着了。在这两个地方,他们已分别睡了10年和22年。
2004年,北京市大力推进标准租私房腾退工作,媒体报道称,截至当年年底,完成了约95%的腾退任务,并宣布已“基本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
翠花胡同31号院,是上述数字的例外。该院的最新处置信息难以获得。4月2日,记者致电专管该院的东华门房管所工作人员孙娟。孙称,此事很敏感,不能介绍任何情况。
接待于女士时,东城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曾经透露,北京市政府计划腾退最后的这批标准租私房。方案是,市财政出一些,区财政出一些,单位实在不出的,可由市财政先行垫付。“但目前只是有这么个意向,具体政策什么时候下来,谁也不知道。说快,也许明天;说慢,也许还得20年。”